作者: 秦志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5/4 9: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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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后移让合作社焕发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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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法》颁布近九年来,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务成为如今的新趋势。但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即使被认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社单位,大部分也只是简单的初加工。就目前情况而言,只有大型合作社才有实力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务,合作社联社便应运而生。

■本报记者 秦志伟

4月26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认定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北京玻璃河宏利肉鸭专业合作社等313个合作社成为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近九年来,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务成为如今的新趋势。《中国科学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农业部开展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创建1000个示范单位。

数据显示,2014~2015年期间累计创建加工示范单位716个,按照农业部的说法,这项活动在引导带动农民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将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

迈向产销一体化经营

云南省蒙自市蒙生石榴产销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蒙生石榴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是2014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该合作社现有分社25个,社员1300多户,是当地实力最强、全国50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一。

2007年,蒙生石榴合作社注册永丰石榴加工厂,开创了蒙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的先河。据了解,该合作社以全体成员投资方式兴办农产品加工。

经过几年的发展,蒙生石榴合作社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现有千吨级冷库一座,鲜果包装厂一个,创办了石榴汁加工厂和生物有机肥料厂,获得水果出口基地备案4600亩,有机认证5000亩。

不仅如此,合作社已将产业链延伸到销售终端。目前合作社在中国上海、北京、长沙、重庆、广东及泰国等市场,建立了营销网点和定点经营部,并与多家贸易伙伴建立长期贸易合作。

付出就有回报。如今,合作社由成立时固定资产598万元、营业收入400万元、利润负10万元发展到现在固定资产1200万元、营业收入3000万元、利润50万元。

蒙自市农村经营管理站白桂芬调研后体会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从生产、销售向生产、销售、加工、销售一体化转变,是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提升了农产品的价值,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创造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白桂芬说。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中,一半以上合作社从单纯的农业耕种环节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很多合作社创建了“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的新的产业化模式。

按农业部创建时的要求,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具备科学管理水平高、生产加工规模大、产品市场销售好、社会服务功能全和致富带头作用强等特征。

北京绿富农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北京玻璃河宏利肉鸭专业合作社、北京京纯养蜂专业合作社、河北三河大贺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被认定为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中国科学报》记者了解到,其发展都形成了一体化的经营模式,而就模式的具体运作情况,上述合作社负责人均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

挑战与机遇并存

据了解,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认定将基于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身份之上。而在4月28日,农业部也开展了2016年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9万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看来,即使农民合作社被认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社单位,但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大部分也只是简单的初加工”。

蒙生石榴合作社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合作社开展的农产品加工主要是初加工,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藏、保鲜、包装、初加工、运销,二次以上加工量很小,精加工基本为零,附加值不高。

记者在总结受访专家分析的原因中发现,人才缺乏的问题显得很突出。农产品加工人才尤其是具有创新开发能力的人才缺乏,导致农产品加工创新能力不足,无法向深加工和精加工迈进,管理落后、技术进步缓慢、信息渠道狭窄等决定了合作社只能在现有规模、现有产品上缓慢发展。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不大、实力不强,资金缺乏、融资困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等也是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务的重要因素。

2007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合作社才成为真正的法人,参与到市场行为中来。自此之后,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不断攀升,截至2015年底,全国农民合作社已达到153万个。这个发展速度也让参与制定合作社法的孔祥智感到意外,“当时全国只有15万家”。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上半年,尽管受经济增长新常态的影响,新登记的主体仍比上年同期增长15.4%,注册资本同比增长38.4%,但增长速度较之前已有所下降。

“在经历了8年的高速增长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像国民经济一样进入了新常态。”孔祥智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作社今后的发展应当更加注重盈利能力和对成员的带动作用,合作社兴办加工不再只是生产行为,还有经营行为。

尤其在当前,已有9500多万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前提下,新增合作社的余地越来越小。“因此,合作社的数量增速可能会逐步放缓,而单个合作社成员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将会成为‘十三五’期间的重要特点。”孔祥智表示。

合作社联社成为趋势

在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较为落后,国内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平均只有1.1∶1,发达国家大为(2.0~3.7)∶1。目前的问题是,一、二、三产业之间未能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较少。

有学者认为,在农业转型的大趋势下,一方面应当维护农户家庭的经营核心地位,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农户联合而形成的合作组织,来负责单个小农无力承担的销售和农产品加工,进而实现农业生产“纵向一体化”,把农产品产业链中的大部分利润归于农户。

在白桂芬看来,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农民合作社等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在税收、用地、水电等方面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

然而,“合作社怎么享受税收优惠?是加工自己的农产品后享受税收优惠还是建一个加工厂就享受优惠政策?目前还在争论。”孔祥智说。

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教授王勇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上来看,我国农民合作社进步是很快的,通过组织创新,将其纳入农产品加工业中来,也促进了整个工业体系的完善。

以草莓专业合作社为例,如果以采摘、观光为主,农业收入还是有限的。季节过后,品相不是很好的产品怎么办?可以通过加工变成草莓酱、草莓果酒、草莓饮料等,“加工度提高对农民的收入提高和合作社综合发展是有关联的”。

王勇表示,国家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申报上予以倾斜,加强技术、人才供给和服务,国家对合作社需要扶上马再送一程。

在孔祥智看来,只有大型合作社才有实力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务,“目前已经到了合作社联社的地步,这就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

事实上,近年来,一部分合作社已经看到了这一点,有些已经在合作社层面上进行有效的合作,进而成立了合作社联合社。

据不完全估计,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经发展到了6000家以上,湖北、山东、浙江、安徽等10个省份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鼓励联合社发展。

“合作社法正在修改,联合社会被写进去,鼓励联合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孔祥智向记者透露,合作社资金互助也正在讨论中。

《中国科学报》 (2016-05-04 第5版 农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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