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6/4/26 13: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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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接收气象部门国内访问学者

 

 
根据《中国气象局国内高级访问进修实施办法》(气发[2010]14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16/2017年度接收气象部门高级访问学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16/2017年度接收高级访问学者6-10人,具体接收计划见附件1。
 
二、申报高级访问学者必须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业务科研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三、访问学者的进修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四、申报人需填写《气象部门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2),并需所在省局人事部门同意。
 
五、2016/2017年度访问学者报名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5月20日,可由所在省局人事处先通过E-mail或Notes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加盖省局人事处公章的申请表需于2016年5月30日前寄送至气科院人事处。
 
六、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通信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林健
 
联系电话:(010)58995334
 
Notes:林健/人事处/气科院/CMA
 
 
 
 
气科院人事处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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