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琨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4/7 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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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点评估的“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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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当多主动地进行学科专业建设的规划和调整,以保证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学科发展水平,而不是受到主管部门的压力后再被动地应对。

●我们不能因为出现争议就否定规则。当然,规则可以完善。强调依法治国就是要体现对规则的尊重。例外毕竟是少量的。

■本报记者 韩琨

《这42所大学的50个学位点不合格,同学们慎入!》

在“标题党”横行的信息传播时代,上述标题的新闻无疑十分吸引点击率,所有正在读大学以及潜在的考生及家长都会忍不住仔细阅读。

当然,无论是否采取“标题党”的运作手段吸引眼球,3月25日,教育部宣布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不合格”并予以撤销,都可以称得上是大新闻了。

而就消息发布后在各方面产生的反应来说,也是“反响热烈”了,无论是被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所在高校院系,还是教育界的相关专家,都有不同的声音发出。甚至连并未明确表态的相关高校校方,其沉默态度本身也可被视为一种回应。

对于这样关系重大的专项评估,我们不妨仔细审读它的依据、细则以及结果,再认真地作出对评估的“再评估”。

“正常的专项评估”

“这是正常的评估现象,实际的评估行为在2014年、2015年。”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室主任、研究员马陆亭提醒道。

也就是说,这份名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实际上通报的是2014年开始进行的专项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在今年1月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按照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要求,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

根据《通知》所附评估结果统计,共有42所高校的50个博士、硕士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被评估为“不合格”,其中包括若干知名高校,例如同济大学的法学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公共管理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既有规定对高校某些具体的发展领域或内容进行专项评估,是十分正常的活动,有很多类似分门别类的评估,比如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比如本科的专业评估,亮‘红牌’‘黄牌’等。这是依法行政的一部分。”马陆亭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而这次评估结果出来后之所以引发争议,主要原因在于有若干名校的学位授权点也被评为‘不合格’而撤销,这可能有些出人意料,是学校所没想到的。但是,在既定的规则下办事,从这个角度看来,评估是专业而有效的。”他强调道,除个别名校外,其他被撤销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或学科所在学院并没有提出异议,“就规则而言,被撤销授权点的学校对自身学科建设的具体情况也很了解,确实是未达要求。”

“之前,舆论普遍批评教育主管部门在‘过程管理’方面管得太多、太细,呼吁高校应当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而这次,主管部门实际上是在评估高校的‘办学结果’。”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别敦荣也表示,这是教育主管部门在现行体制下应当做出的监管行为。

机制未尽合理

学位授权点被撤销的新闻出来后,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亭对媒体表示,并未有评估组来校评估,而材料由他如实填写上报。而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国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均有在职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撰文表态,也对这次学位授权点的评估表达了一定的质疑。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表示:“要以教育部颁布的法学一级学科下所有的十个二级学科的标准来衡量,同济法学院现有的规模以及办学特色无疑先天不足,后天也难以弥补。”

但是,这次评估的评价指标未尽合理。金泽刚提到了育人——高校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培养博士研究生决非一时之功。“同济法学院博士点2012年开始招生,2015年就被评估,两年多时间,博士生还没有毕业呢,怎么评价教书育人的质量这一重要环节呢?”他反问道。

就宋晓亭所言,评估组并没有来到具体高校实地考察评估。这样的细节难免令人产生疑惑:评估可以不到场吗?

对此,马陆亭解释道:“一般的评估过程包括学校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者会议评议,有时还有一定的实地随机抽查,但并不意味着每项评估都必须有专家到场。如果每次评估专家组都到场学校意见可能会更大。”

而此次专项评估工作的开展,正是由教育部组织学科评议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以材料审查为主进行评估,一般不进校。《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即日起要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

在这样的通讯评议中,学校上报的材料成为评估重要依据。但就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胡海洋分析,学位授权点评估办法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问题。

按照规则,如果高校在上报材料时“弄虚作假”会被列为“限期整改”,实事求是要是被评为“不合格”就面临“撤销学位授权”。在“通讯评议”的制度下,因为缺乏对比证据,材料审查很难发现“弄虚作假”。

“作假‘限期整改’,不作假可能面临‘撤销学位授权’,而材料作假又很难发现,这个机制设计不仅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而且‘诱人犯罪’。”胡海洋如此总结。

如何理性看待评估结果

应该说,这样的评估结果,对于无论是对高校声誉,还是对具体院系的学科发展而言,都关系重大。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并不完善的评估规则?当高校对于评估结果不理解或者认为不甚公平时,有没有具体的申诉机制或者反映渠道?

或者,我们不妨把问题再扩展一点:面对主管部门开出的评估结果乃至处理意见,高校接下来该怎么做?

首先,关于申诉,马陆亭坦言,这样的机制应当有,使高校能就结果提出复议要求,“但是,这样做必须考虑行政成本的问题。”

“我特别想强调规则的重要性。我们不能因为出现争议就否定规则。当然,规则可以完善。强调依法治国就是要体现对规则的尊重。例外毕竟是少量的。”马陆亭强调道。

“应该说,从关于这次评估的报道来看,高校应该是‘受到教育’了。对于自身的社会声誉和利益造成的影响,高校都很在意,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必要的调整。”别敦荣说。

别敦荣提醒,在此次评估结果公布出来之后,有关高校的沉默是值得思考的一个现象:可以留意到,目前看到的校方声音多来自与学位授权点直接相关的学院或者是教师个人,但学校层面都选择了沉默。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表示,可以理解高校被撤销授权点的震惊乃至不满,但是,“被评估为‘不合格’的学校需要反思为何连基本的办学条件都不合格,而不是用‘现实利益’去绑架、质疑评估。”

发稿前,本来拟接受采访的某高校相关学院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由于校方尚未接到评估相关的正式通知,不方便再就此讨论。他表示,一周多以来,各方围绕这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讨论已经足够多,第一时间的震惊乃至不满情绪已经逐渐退去,至于学校以及具体院系接下来该如何做,还要等主管部门的进一步通知。

“校方对目前的行政处理结果是支持的还是持保留意见?高校是在反思自身的办学情况,还是基于对主管部门的尊重,希望以并不公开的方式再作沟通和反映?抑或者,我们可以把高校的沉默本身当作一种回应,都是值得注意的。”别敦荣说。

在他看来,高校应当多主动地进行学科专业建设的规划和调整,以保证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学科发展水平,而不是受到主管部门的压力后再被动地应对。这也是被撤销学位授权点的高校以及其他受到警示的高校最应该做的事情。

在撤销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新闻发布的同时,还有一批主动提出放弃部分授权学位点的名单,其中包括中国地质大学的农业资源与环境硕士点、北京大学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点与出版专业硕士点、清华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点等。这些高校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行为,正是别敦荣所提倡的,是高校积极主动的内部调整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允许高校增列同等数量的其他学位点。”

就评估的理想状态而言,熊丙奇谈道:“应该取消硕士点、博士点审批制度,由学校自己根据办学条件举办硕士和博士教育,再建立认证和评估体系,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价。”

《中国科学报》 (2016-04-07 第5版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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