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12/10 1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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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预算拨款制度改革须管办评分离

 

■熊丙奇

上月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对外发文,启动了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国家对高校投入将更突出公平公正,强化政策和绩效导向,从整体上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此次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善基本支出体系。在现行生均定额体系基础上,逐步建立每所中央高校本科生均拨款总额2~3年内相对稳定机制。二是重构项目支出体系。调整管理方式不够科学合理的项目,将原先13个项目优化整合为6大项目。前一方面集中在公平上,确保每校的生均拨款,后一方面则强调绩效,希望通过项目拨款,对高校进行引导。这种顶层设计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有现实意义,但必须平衡公平和绩效,以及处理好绩效评价问题。

过去10多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资源配置存在较大的贫富差距,原因在于项目支出部分过大,而基本支出部分偏小。据统计,国内高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之比为6:4,前者看上去很多,但该支出是按生均拨款给各高校,而项目支出虽说是各高校平等“竞争”,但实际项目支出常常集中于少数重点高校,结果少数高校经费丰厚,而其他高校办学经费紧张。

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项目支出实行申请评审制,由行政部门主导评审、立项,而行政配置资源难免有政绩考量,以学校的“身份”作为立项标准。同时,拨款还可能受与学校的亲疏关系的影响,引导学校花精力搞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国家将13个支出项目调整为6个,可以减少交叉重叠的问题。但如果项目支出的比重过大,而且还是通过政府部门评审立项拨款,并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对于改革预算拨款制度,笔者有两条建议。其一,应增加基本支出比重,减少项目支出比重。或许有人说,增加基本支出会导致学校平均主义,也减少政府部门的统筹、调控力度。其实不然,政府部门举办高等教育的主要责任在于保障学校投入,并监督学校依法办学,至于学校如何办学,这是学校的自主权,只有给每所学校平等的竞争空间,才能让学校办出个性。

前述总体方案提到,要给高校更大的财政自主权,这显然需要减少项目评审,这也是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要求。以笔者之见,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比例,当前应调整为7:3为宜。

在减少项目支出后,还会有项目支出,对于此应该按管办评分离的要求,不再实行行政评审和评价,而是引入专业评价。目前,对高校的绩效评价十分强调数字指标,如果这种绩效观不变,更多的教育投入只会加剧功利化。

其二,应建立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由其根据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绩效情况确定拨款预算,并监督政府财政部门拨款,而非由政府部门主导拨款。一方面,由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确定拨款预算,可以避免政府部门拨款中的随意行为;另一方面,在拨款后,拨款委员会会持续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与效果,这不是干涉学校办学,而是要求学校透明使用经费。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中央高校外,所有高校的预算拨款都应该调整,按照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原则,建立政府管理高校的新模式。在地方,可探索建立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防止政府部门通过拨款干涉学校自主办学;同时,民办院校、独立院校也应纳入公共财政生均拨款预算,这是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要求,也是提高民办教育质量,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多教育选择的要求。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5-12-10 第7版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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