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英剑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4-17 13: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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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的经费是怎么花的

 
近几年来,国内高校,特别是一些重点大学,各项经费包括事业经费、科研经费都在不断上涨。与此同时,国内高校在教育经费、科研经费上出现的问题也在不断增多,为此而身陷牢狱之灾者也不乏其人。为此,我们不妨来看看美国高校是如何规定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的,其中有不少做法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郭英剑
 

哈佛雕像
 
两大经费来源
 
哈佛文理学院可谓哈佛最重要的学院,下辖哈佛本科生学院、哈佛文理研究生院等多个学院。其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在哈佛涉及面广,也颇具代表性。
 
需要说明的是,在哈佛,经费管理办法有不同层次的规定,既有来自联邦政府的,也有来自校方的。而作为一级学院,文理学院也制定了自己的相关规定。再往下,相关系部也会有自己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由政府到学校再到学院这自上而下的规定,一级比一级更严格。反过来说,下一级的相关规定,都不会与上一级的规定相矛盾。
 
与其他美国高校类似,在哈佛,经费来源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联邦政府,除此之外的经费,统称为非联邦政府经费。前者一般包括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美国国防部这些来自政府部门的项目经费。后者则主要是美国国内的基金会或者行业的费用,以及来自国际上的项目经费。
 
在哈佛,公务支出主要出自这两项经费。
 
规则明确无误
 
像美国所有行业和所用领域一样,规则总是先行,而规则也是极为具体而明确的。在哈佛文理学院,设有专门的财务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相关的规则。我们都知道,经费的花销,最多的是出行以及所涉及到的餐饮、住宿乃至公务接待等活动。为此,哈佛文理学院出台了《旅行、公务餐与接待的经费使用办法》。
 
在这个规定中,对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无误的说明。比如,该办法的使用对象是哈佛的员工,或者即便是非雇员,但凡是为了哈佛的公务,也在适用人员之列。再如,该办法规定了由学院下辖的各系部来负责相应的评议、批准与报销事务,并负责与哈佛及文理学院的相关财务人员保持联系。当然,该办法最主要的是规定了包括飞行、租车、使用个人车辆、住宿、饮食、公务餐、招待餐、家庭成员随行及其随之而来的餐饮与住宿问题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对各种例外的情况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当然,报销经费的过程既复杂又耗时,自然更加需要加以详细说明。最后还有一些附录,比如,如何快速订购机票,如何快速确定酒店等,也有对招待餐的简介说明等内容。
 
例外情况事先规定
 
经费的花销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若以出行为例,则离不开出行、住宿和饮食这三大事务。
 
以出行乘坐飞机为例,相应的规定包括:(1)票价:所有员工应该购买最低票价;哪怕是旅行常客,也不能因为要增加飞行里程数而影响购买最低票价;(2)舱位:在美国国内出行(也包括到加拿大和墨西哥),6小时之内的飞行应购买经济舱,超过6小时可以购买商务舱;而国际航班(包括到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可以购买商务舱。除非事先得到批准,否则一律不得购买头等舱。(3)航班:凡是使用政府部门的经费,必须要乘坐美国国内的航班,可以优先考虑与哈佛有协作关系的航空代理商所推荐的航班。(4)升舱:如果个人是某航空公司的旅行常客,可以使用自己的飞行里程为自己升舱,回来报销时需要予以说明。但不得使用个人里程数去购买机票,否则不予报销。
 
当然,在出差过程中,最大的可能就是例外情况的出现。对此,该办法也在事前想到了可能的应对措施。比如:(1)如果是家属随行,除非事先得到文理学院主管财务院长的批准,否则不予报销。(2)虽然前面已经规定了公务餐的标准,但有些活动的会餐很有可能超出这个标准,比如募捐时或者招募员工时的宴请等,有时候无法控制消费,那么,凡是事先获得批准的,则事后会予以报销。(3)哈佛位于波士顿,与纽约和华盛顿既相近,也来往密切。因此,学校与铁路交通部门之间有协议,如果选择铁路,虽然距离近,但是可以购买公务舱。如果在美国国内乘坐火车时间超过了6小时,也可以购买头等舱。
 
给我们的启示
 
看完哈佛文理学院的相关规定,我个人的感受有三:
 
首先,哈佛文理学院的办法,其指导思想和原则清晰明了:经费无论对学院还是对个人,都要花得合情合理,价格公道;同时,既不让教工从中获利,也不让个人吃亏。这一思想的关键之处,在于既承认经费来源的重要性,同时承认个人作为经费使用者的主体地位,换句话说,管理部门既要保护经费提供者(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受益人(即经费使用者)的利益。而在我们的相关规定中,更多的是考虑了经费提供者(可能是政府部门,也可能是社会组织)的利益,而忘记乃至忽视了获得经费者本人的利益。我个人以为,这一点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其次,该办法不仅适用对象清楚,而且规定得事无巨细,且不会引发误解或者不同的解释。因此,凡是哈佛文理学院的教师和职工,都必须要看、要学这一规定,否则不仅在花费时会出问题,在报销时更会遇到麻烦。当然,即使在哈佛,大家对这样烦琐的规定也会有怨言,但一般来说,大家都会认真学习并照章办事。而在我们的高校中,师生员工之所以会在使用经费特别是在报销时遇到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高校的财务报销制度或者不够透明,或者不够详细,相关规定的解释权都在财务人员那里,而教工既不知道,也无法把握,甚至难以申辩,或者申辩了也无效果;第二,教工本身对相关规定可能也不够重视,也没有认真学习,等到去报销时,才发现很多花费是不符合规定的。要想化解这一矛盾,高校财务部门和师生员工两方面都要作出努力和改变。
 
再次,该办法对于各种例外情况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基本上是人性化的。而且,即便是那些并非规定范围内的例外情况,要么事先审批可以加以解决,要么回来之后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加以说明和报告,也可以予以解决。而在我们的经费使用过程中,对于例外的情况,在相关规定中几乎都不涉及。而对实际发生的一些必要的、超出了规定的花费,在事后很难得到妥善解决。在现实中,我们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财务有铁的纪律。”我个人以为,财务固然应该有纪律,也应该有其刚性的一面,但这样的纪律其实不应该是铁的,而应该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改变,也应该有其人性化的一面,毕竟,经费是为人服务的。真心希望我们的高校能够从哈佛的经费使用办法与规则中得到启发,从而完善我们自己高校的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4-04-17 第7版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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