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阮占江 赵文明 张琳琳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3-16 14: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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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医学院校门改造叫停 凸显高校管理决策问题
 
湖南湘雅医学院百年校门提质改造工程,开工时被医学院部分教职员工称之为“贱卖‘祖业’”,停工时却遭遇开发商“视合同为儿戏,视法律为儿戏”的质疑。孰是孰非?何去何从?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为解决老校区校门周边区域的脏、乱、差状况,中南大学启动了其下属的湘雅医学院校门提质改造工程。但这一项目却遭到了医学院部分教职员工的抵制和投诉,认为是在贱卖“祖业”。2011年11月16日,《法制日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随后不久,中南大学宣布决定终止工程建设,但此举引起了该项目投资方——湖南湘雅医疗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抗议和不满,该公司认为中南大学是在视合同为儿戏,视法律为儿戏。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项目,以至于无论开工还是停工都会遭遇质疑?叫停项目究竟是从善如流还是因噎废食、朝令夕改?对于其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巨额赔偿问题,有关方面又该如何处理?此事对于高校的管理决策又有何警示?近日,记者对此事再次进行了调查采访。
 
回放
 
校门改造项目遭部分教职工抵制
 
“中南大学以湘雅医学院无钱、无力改变医学院校园面容为由,将湘雅医学院大门所在的‘黄金旺地7亩’并连同湘雅医学院校门违规廉价卖给了某开发商建商业大厦。”去年11月,一些湘雅医学院的教职工联名向记者如此举报。
 
对此,中南大学回复称该项目为医疗大厦,学校曾多次召开校务会议及多次专题会议,相关部门曾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但法律专家则分析认为,湘雅医学院校门改造之所以遭到教职工的抵触和反对,除了感情上的问题,更为关键的原因是这个项目存在公开性、透明性不够等问题。学校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应正面回应质疑,及时组织必要的调查,尽快公开披露项目信息。
 
2011年11月16日,《法制日报》刊发了一篇题为《湖南湘雅医学院校门改造被指变卖“祖业”校方回应称充分征求意见土地性质已变更》的报道,披露了湘雅医学院校门改造遭受部分师生抵制的客观事实。
 
报道刊发后,此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诸多网站纷纷转载。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湖南省有关领导迅速对此事予以了关注,并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妥善处置此事,项目随即中止建设。
 
12月5日,中南大学由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发出了一份抬头为中资函字[2011]05号的“终止合作函”,声称“为了湘雅老校区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维护学校、社会稳定”,决定单方面终止执行双方所签合作合同。
 
“学校确实已经下发了终止合作函。之所以叫停这一项目,是为了不让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此前该公司有错在先,没有拿到开工许可证就施工了。”近日,中南大学宣传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在记者提出要求采访学校有关领导并发出书面采访函的一个星期后,该负责人答复记者称学校领导对此已经知情,但目前项目各方正在进行后续赔偿事项的协调谈判,学校愿意依法予以赔偿,但在结果未出之前不便多谈。
 
进展
 
校方单方终止合作被指无视合同
 
“对于校方这种出尔反尔、不讲诚信、视合同如儿戏、公然藐视法律的行为,我司表示极度愤慨、决不接受,并当即已向学校复函表明我公司态度并请学校重新考虑终止合作的决定。”接到终止合作函后不久,项目投资方——湖南湘雅医疗城投资有限公司给记者送来了一封《致相关新闻单位及新闻界朋友的公开信》,详细阐述了该项目建设的合作过程。
 
记者随即联系采访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据该公司董事长赵健夫介绍,早在2007年6月,为解决湘雅医学院老校区校门周边区域的脏、乱、差状况,中南大学邀请该公司以公司出资、学校出地的方式合作开发提质改造该区域。但2009年8月,校方在未与该公司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了原定的合作项目,要求按照将湘雅医学院老校区打造成湘雅现代医疗城的战略思想重新设计和规划。
 
“尽管公司对学校的合作方式持有异议,但考虑到综合大楼建设变身为医疗大厦建设,公益性替代了商业性,符合政策,我们当时还是认可了新方案,约定项目性质由原定商业性质的‘湘雅大厦’变为‘湘雅医疗大厦’。”据赵健夫介绍,双方合作合同签订后,中南大学先后以出具8份中大产字文件、授权委托书、《交地承诺书》等形式,向湖南省政府以及长沙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行文呈请办理了土地出让、规划、立项及相关手续。
 
“为推进这个项目我们公司仅有形资产就投了近亿元。可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2011年8月31日中南大学就建议‘暂停施工’。我们公司两次致函敦请学校尽快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甚至为激活该项目而提出保留湘雅医学院标志性建筑——校门,并且公司同时愿意为湘雅医学院老校区启动保障型住房建设项目,以改善湘雅医学院老教职工的住房条件,这样一来,就可以缓解湘雅医学院教职工与中南大学之间的矛盾,减少推行医疗大厦项目的阻力。但学校不仅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没有任何进展,反而决定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此,赵健夫甚是无奈。
 
反思
 
高校管理决策亟待民主科学规范
 
“我们后来多次找了中南大学的有关领导,要求在尽可能解决现有矛盾问题的基础上恢复合作。但学校方面却坚持终止合作,对于其中产生的损失则只说愿意按法律程序进行赔偿。我们知道中南大学确实很有钱,但中南大学是一个享受国家财政支付的事业单位。钱既然是国家的,那就必须有一个出处和交代。请问如今究竟是谁给了中南大学如此慷慨的底气?又该由谁来为这笔钱埋单?”谈到中南大学对待终止合作项目的态度,赵健夫很是气愤。
 
“实际上,这个项目之所以会遭受湘雅医学院部分教职工的抵制,其中一个深层原因在于湘雅医学院合并进来后,中南大学一些领导没有充分尊重那些老医学院职工的权益,没有充分考虑老湘雅人的感情和感受。”湘雅医疗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用生认为,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化解矛盾纠纷根本上还是需要中南大学校方能顾全大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真正做好湘雅医学院老校区部分教职工的相关安抚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拆迁腾地等义务。
 
“高等院校的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构成。在整体推进决策法治化管理规范化的大社会背景下,无论是高校决策的制定,还是具体决策的执行,都必须遵循科学、民主、透明、公开、规范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出现那种过于随意化、非公开、不透明的行为和现象。”长沙律师邹治华认为,从湘雅医学院老校区校门改造项目中的两次单方面改变来看,中南大学的管理决策确实有些随意、轻率,既没有充分听取和考虑相关利益各方的意见,也没有遵循一些基本的法律程序和原则,以至于整个项目前后都遭遇了质疑,出现了较大的矛盾纠纷。
 
邹治华认为,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院校,中南大学更应注重对社会的表率示范作用,最大限度地遵循现代法治的精神和原则,而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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