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2-8 8: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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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不能以预警为由干涉学校办学自主权
 
■熊丙奇
 
日前,上海市教委将18个本科专业列入2012年度预警专业名单,招生计划缩减10%,优化高校专业结构,促进高校专业教育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据悉,受预警的18个专业毕业生皆连续3年以上签约率低,且在上海高校布点较多。(《中国教育报》2月4日)
 
政府教育部门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以及高校专业开设情况对某些专业提出预警,是对高校办学进行服务,以便高校能结合上述信息,调整专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但是统一要求招生计划缩减10%,却并不妥当。
 
相比去年教育部发文要求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上海的做法无疑更进一步,将整个区域内高校的同一专业作为治理对象。从总体上看,某一专业类的就业情况不理想,但是这不意味着所有高校这一专业的就业情况均不理想,同一专业在不同学校,由于办学定位、条件的差异,就业情况有很大的不同,那些具有特色的院校专业,很可能在整体就业形势不理想的情况下,仍旧有不错的就业表现。因此,如果仅以专业类的就业情况作为预警、减招的依据,就忽视了学校间的差异,也不利于鼓励学生形成办学特色。容易造成“一窝蜂”的办学倾向——所谓热门专业,所有高校跟风开办,所谓冷门专业,大家纷纷减招甚至关门。
 
另一方面,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办学定位,不能简单地以就业率(签约率)作为减招、停招的依据。“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院校,应以通识教育为主,淡化专业界限,以能力为导向培养学生;而高职高专院校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则以职业教育为主,强调就业导向。如果都以就业为导向要求所有高校,那么,“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院校这类院校,也变成职业培训所,一些就业情况不佳的基础学科、专业,将很难获得生存的空间。
 
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就业情况,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关心,但是,必须采取合适的关心办法,处理好政府部门和学校的权责关系。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以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为基本原则,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根据这一精神,专业设置属于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因此,政府教育部门不应该直接介入干涉。
 
事实上,目前一些院校专业之所以缺乏特色、质量低,就业情况不佳,就是由于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所致。专业的设置,是由学校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换句话说,专业布点多、招生规模多,是教育主管部门一手造成的。在这种教育管理体系中,一些学校(出于增加学科点办综合性院校、扩大招生规模等考虑)开设新专业根本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分析本校的办学传统、定位、条件,而只要精心撰写好申报书,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就把专业开设出来。大家所见的有的专业,在很短时间里,就有几百所院校新增开设,就是出于这一专业设置模式。
 
赋予学校办学自主权,同时转变政府的职能,是让大学能办出特色专业、提高培养质量的根本途径。根据管办评分离的要求,政府部门在大学办学中的主要作为在三方面,一是依法保障对教育的投入;二是依法监督学校依法办学;三是为学校办学提供信息服务。具体到专业设置上,政府部门可以及时发布相关专业的社会需求信息、社会对大学人才培养的反馈意见以及各高校开设同类专业的情况,供大学开设专业、进行教育教学参考。至于这所学校开设怎样的专业、招收多少学生、培养质量如何,这是学校的自主权以及社会、专业机构评价的事。在这种责权明晰的教育管理和办学环境中,学校的自主性才能得以体现,各校的办学特色才能逐渐形成,而不是当下的千校一面,办学缺乏活力和生机。另外,大学对人才培养的关注,也不再是盯着就业率,做就业率文章,而将注重受教育者的评价,关注培养过程,以赢得社会的认可。
 
《中国科学报》 (2012-02-08 B1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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