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勉愈 韩天琪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1-26 8: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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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科学与技术的价值表达

胡志强


鲍鸥


胡志强


蒋劲松

 
近年来,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涉及科技伦理的事件。食品安全领域基因技术的经济效益与隐性威胁;医学领域器官移植、人体器官商业化、安乐死、临床试验的伦理问题;生命科学领域的克隆技术,以及环境伦理、动物福利等问题,甚至当前网络游戏的泛滥也可以视为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对科学价值的疑惑,以及对科学禁区的审视。科技的发展,对人类既有的道德形成了挑战,使科技伦理问题显得日益紧迫。
 
■本报记者 郭勉愈 实习生 韩天琪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究竟是增加了人类的福祉,还是增添了人类社会的风险?科技伦理能否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
 
带着这些疑问,《中国科学报》对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胡志强,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鲍鸥、雷毅、蒋劲松进行了访谈。
 
在四位学者看来:科技毫无疑问是蕴涵价值的,科学研究也有其禁区,应该遵循一定的伦理道德。就中国目前的现状来说,对科学文化和科学精神的强调,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张是解决诸多科技伦理问题的有效途径。
 
《中国科学报》:在科学技术产生之初,科技伦理问题并不是学术界和社会所共同关注的焦点,然而时至今日,科技伦理问题越来越成为科学家、社会学者和公众关心的话题。从历史上看,科技伦理问题最初是如何产生的?
 
雷毅:科技伦理问题的产生是与科技作用于社会后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有关的。过去科学家和社会公众一直认为科学技术必然造福于人类,但事实证明,有些科研成果的运用却产生了负面的社会问题,这就是哲学家们所讲的“异化”现象。二战之后几个大的社会问题使科技伦理成为学术界和整个社会讨论的热点。一是纽伦堡审判披露的纳粹德国和日本在二战期间一些违反人类道德的实验令世人震惊;二是原子弹的成功研制带来的社会影响及以奥本海默为代表的科学家的反思;三是DDT等化学制品的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
 
《中国科学报》:具体到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而言,越来越多的社会负面事件显示出我国科技领域的伦理问题日趋严重,这种问题产生的根源何在?
 
鲍鸥:近来出现的社会负面事件仅仅是社会文化的表象。这种现状一方面与近代中国崛起的背景有关,另一方面与建国后几次教育改革的失误有关。鸦片战争之后我国对西方科学技术的引进只停留在以功利为目的的器物层面和技艺层面,而忽视了科学精神的层面。清朝政府和国民政府对涉及到上层建筑的理念移植十分排斥。这种“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观念残留导致了后来数次教育改革的不彻底性,比如在1952年的院系调整及改革开放后大力提倡发展科学技术的过程中都过于片面强调了科学技术的功能性和工具性。对科学精神的忽视在本质上反映出科学文化的缺失。这对我国当前和未来的科学教育提出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如何从全面推动科学文化建设的角度完善科学教育体系?这涉及到教育改革的大问题。
 
蒋劲松:我们对于科学技术的着眼点是工具化的,从而忽略了与科学技术活动相关的伦理层面。当科学技术在社会当中对不同的人群以不同的运作方式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时,就需要听取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声音,照顾到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
 
《中国科学报》:科技伦理问题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雷毅: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科学技术应用产生的社会伦理问题,比如环境生态问题、网络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医学伦理问题、生命科学问题等等;二是科学研究内部应该遵循的伦理规则,包括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研究规范,以及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等等。
 
胡志强: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涉及到的伦理问题,主要在以人和动物作为研究对象时,研究的实施过程是否侵犯了人和动物的权利,在生物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活动会涉及这样一类问题;二是技术应用过程中涉及的伦理问题,主要有新技术的应用是否会侵犯人和动物的权利或者对人和环境带来可能的危害,例如针对农业转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的争议大都和这一类问题相关;三是科技公共政策包括政府优先支持项目的选择、技术规制等涉及到的伦理问题,主要是科技公共政策带来的利益和成本的分配是否公正的问题,例如,是优先支持乳腺癌的研究还是优先支持糖尿病的研究,食品添加剂的工业标准应如何制定等。
 
《中国科学报》:科学技术是价值中立的吗?
 
蒋劲松:结合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科学界和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科技伦理问题的认识存有偏见。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受科学主义的影响,科学界一方面强调科学的工具价值,即其中立价值;另一方面强调其正面价值。当从价值中立的角度谈科学技术时,科技的应用和科技本身被区分开来;而从其正面价值角度来讲时,二者又被混同起来。
 
雷毅:科学是有价值蕴涵的,科学研究和科学活动负载着价值。在科学家以外的学者看来,科技伦理问题是存在的;但科学界一直奉行“探索无禁区,研究有纪律,应用有禁忌”,我对后两点表示赞同,科学家作研究必须遵循研究规范,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社会需要有价值判断和伦理评价;但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的今天,“探索”实际上无法做到完全价值中立。以转基因实验为例,关注实验过程中的目的基因整合和表达机理属于分子生物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关注实验后的结果则是应用研究,两者无法完全分割开来,所以对转基因的理论“探索”也有价值蕴涵。如果忽视科学技术的价值蕴涵、盲目地运用科学,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胡志强:在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上,在许多人眼里还持有一种线性模式的观点,即科学技术作用于社会是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技术开发这样一个过程,其中基础研究环节是独立的,它以纯粹知识作为目标,因此不对技术应用带来的后果负责。但是这种线性模式对于刻画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已经不适合了。随着国家、企业大幅度投入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企业、高校、公民组织等已经形成了互动的网络式结构,它们的行为和选择已经被嵌入到这种系统结构中。科学家个体可以以追求纯粹知识作为他的动机,但从整个社会来看,纯科学已经是一种神话。
 
《中国科学报》: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教授前段时间提出,“转基因”问题是一个科技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对此有什么看法?
 
蒋劲松:科学界倾向于将“转基因”问题还原简化为知识问题,但实际上“转基因”问题是多维的,涉及到科技问题,也涉及到不同人群的利益分配问题等政治问题,以及是否给人类带来伤害的伦理问题。一旦将其简化为科技问题,关于其社会讨论的话语权就掌握在了少数科学家手中,而他们正是该问题的既得利益者。所以关于“转基因”问题不应只从科技角度来看,也应从政治角度、伦理角度来看,让科技伦理学家、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到这种社会讨论中来。
 
雷毅:科学家群体形成这样一种见解有科学技术发展进程本身的原因。科学家在当今的大科学时代作为一个利益群体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同时也涉及到社会大环境的因素。就科学家群体来讲,一方面其在大科学时代已经高度职业化,科学研究与其谋生手段联系在一起,这就意味着对科学的外部干预会影响到科学家的生存利益,所以科学家不愿意社会公众更多地知晓并干预其研究;另一方面科学的专业化也使得科学家群体高度分化,以至于在某些领域只有少数人明白其科学研究的原理,处在科学外围的社会公众更加无法作深入了解。当科学家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研究成果时,因其利益导向而带有的倾向性很容易误导公众,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剥夺公众的知情权。
 
《中国科学报》:除了科学家对科技伦理问题的一元化处理,还有什么因素使得社会其他主体丧失对科技伦理问题的话语权?
 
蒋劲松:我国长期以来处于落后追赶的状态,对快速发展的渴望使得国家缺少一种价值思考,即在实现强大的过程中付出的代价是否是合理的?科学技术惠及的对象是一个抽象的受益主体,而忽视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导致的结果。比如一些大型水电站的建设,其生产的电力资源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使一部分人受益,但却产生了一系列移民问题、环境问题。这种对抽象整体利益的追求和对具体局部利益的忽视的根源是缺少权利意识。在当今中国的现实状况下讨论科技伦理的问题要有这种尊重个体权利的意识。
 
鲍鸥:我同意蒋老师关于“尊重个体权利”的观点,科技伦理问题的对象是具体的主体。伦理问题必然与个体的人以及群体的文化相关。抽象的价值判断要通过具体的人来体现。每一种诉求背后都有利益相关者。通常情况下,掌握话语权的群体以其利益掩盖了其他群体的利益,从而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所以说,科技伦理领域不应只传达科学家的声音,还应有伦理学家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声音。
 
《中国科学报》:从整体上来看,科学探索与人类道德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胡志强:在科技伦理问题的讨论中,常常涉及到三种不同情况。一类情况是,在道德评价上有较大的共识,但违反道德规范的现象较为严重,大家关心的是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制止或减轻这种现象,比如在器官买卖、辅助生殖技术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一类情况是,不同的人在道德评价上有较大的差异,但在道德规则上有较大的共识。比如,许多人在有关转基因作物上的争论,都是关注的后果,但对后果如何有不同的观点。一类情况是,不同的人对于道德规则有不同的观点。例如,在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认知增强技术的争论中,不同的人事实上对道德规则有不同的看法。
 
针对科学技术的道德问题,我们经常可以见到一种总体性的辩护策略,即或者从总体上证明科学技术活动的道德正当性,或者从总体上否认科学技术活动的道德正当性。但我认为,在当前,坚持一种局部性的辩护策略,即针对具体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活动展开道德讨论更为紧迫。从具体的问题出发,针对不同情况展开讨论,才容易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
 
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活动在道德上的正当性,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因为针对具体事件时,人们必须在某个时间、某个境况下作出决定。这使得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活动的公共决策的正当性问题变得十分紧迫。公共决策当然不能终止有关道德正当性的讨论,但是在公众有不同道德评价的情况下,什么样的公共决策程序才是正当的?近30年来,许多国家特别是欧洲、美国都在探索实现这种正当性的具体的公共决策程序,例如共识会议、镇民大会、利益相关者对话等。在这些方面,有许多议题值得重视和研究。
 
《中国科学报》 (2012-11-26 第5版 思想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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