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育群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1-16 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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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育群:权力与智慧 仁政与仁术
——官、草之医的不同历史作用

 
■廖育群
 
中国古代医家,就其身份与活动场所而言,可概分为“官医”与民间的“草泽医”两类。二者间虽有进退出入——即草泽之医或因德艺超群而独受帝王、有司之赏识青睐,或于扩员补缺之际应征仕进,从此变为官身;官医之辈中亦有因业绩欠佳、治疗失误,或碰上减省裁员,或因厌倦名利浮华与束缚而复归草泽者。但从总体上讲,两者间毕竟存在着种种差别。
 
首先,两者的职责不同。作为医生,虽然都要为人治病,但构成“宫廷医学”的机构与人员,除为宫中之人提供医疗服务外,实际上还是国家卫生事业的管理与践行者。这一点从历代“太医”机构皆“掌医之政令”,便可知道其本质乃是主管全国医疗的国家机器。因而在建立医疗保健体制,以政府行为方式兴办医学教育,规范考选制度与行医资格,编纂、整理与印刷医学文献等方面,“官医”往往发挥着“草泽之人”所难以起到的重要作用。
 
性善论者认为:仁爱之心,人皆有之——所谓“人之初,性本善”。仁存乎于内,谓之仁心;但作为政治家,仅有仁心是不够的,还必须将其外化成实践中的仁政。所以秉承孔子“为政以德”理念的孟子,在听说齐宣王因心存怜悯而放掉了准备砍头取血、以祭新铸之钟的牛时,便对他说:你对动物尚且能够如此爱护,那么就更应该将这种仁爱之心施于百姓。春秋时期的齐国,在位居“上卿”并被齐桓公尊称为“仲父”之管仲的治理下,取得了“五霸之首”的地位。这固然与该国之赋税之制、钱币管理、鱼盐之法等一系列政治经济政策具有最为直接的关系,但也不能忽视其高度重视民众教化、人文关怀所起到的作用。管子论说其要,谓之“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
 
毋庸详引其各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仅从字面上便可看出其中相当一部分政策的落实,都不免与医疗卫生保健事业有所关联。因而后世儒臣论政,往往会将施医给药、预防疫病、救治贫病之人,乃至培养医生、普及医药知识等等视为“仁政之一端”。因此无论什么时候,当我们审视“医学”的整体象时,都会发现它并非仅仅是一门实用技艺、系统的知识——不仅是科学(对于生命活动、疾病原因与过程、药物作用机理的认识等)与技术(各种检查、诊断、治疗方法等)的混合体,还总是和政治密不可分。
 
然而这些“仁政”的实施,需要两方面的要素作为支撑与保障条件:一是推进实施社会化卫生事业与制度构建的权力,二是人类智慧所创造的医疗技艺。如果仅仅只有第一个要件,便只能停留在管子所言:设立专司各方面事务的职官、规定其所应尽的职责,以及在钱财、设施等方面为老幼病残提供特殊的照顾;能够通过“合独”的方式使鳏寡者组成家庭并繁衍后代,却无法解决因不能生育而孤独者的生理疾患。反之,若是仅有第二个要件,那么作为个人或医家群体,便至多只能是通过他们的智慧,不断丰富“医学”的知识与技艺体系;除此之外,最多也就是能在具体的医疗救治行为中,通过良好的医德来体现“医者仁术”的理念而已。因而“权力”与“智慧”、“仁政”与“仁术”间的关系乃是“互动”的,这不仅体现在科学认知与技术进步间存在着相互依赖与促进的关系,而且还体现在与人类群体生活密切相关的种种社会、经济、伦理问题上。例如在科学技术尚未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漫长岁月中,如何有效地鼓励生育、促进人口繁衍并减少死亡、促进健康,便是关系到生产力与国防力量的重要问题,故汉代学者将与医药健康相关的知识称为“此皆生生之具”。在法律方面因要确定至人轻重不等损伤后的“保辜”(责任期限)问题,所以先需对各种伤残进行研究、制定等级;在伦理方面牵涉堕胎是否属于谋杀,以及孕期中“流产”与“谋杀”间的时限界定问题。伴随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又逐渐出现了人口控制、公费医疗与医疗保险制度、过度医疗、高额检查费用与药价、器官移植、代孕、死亡定义及“安乐死”等不断涌现的一系列新问题。所有这些新老问题,通常并不由医学职业群体的成员提出,更不必负责解决,而是需要由社会的管理者来面对与处理。
 
其二,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同。不仅是直接参与政治的文武之臣,宫廷医生乃至所有侍奉权贵者莫不“伴君如伴虎”,由此决定了官医的行为必然是顾虑重重、禁忌颇多。即便曾是疗效超群的神医,一旦进入宫廷,其手脚也就不再那么灵活了。然草泽之辈则不同,虽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但却思想活跃、无拘无束,在面对疑难绝症时,当医患双方达成“死马权当活马医”的契约后,自可放手一搏。故数千年中名医多出此辈;就医学理论之创新、实际治疗技艺之贡献而言,实居官医之右。但又必须看到:作为这种差别的另一面,便是一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成之作,往往出自掌握着大量文献资源、能够组织集体力量展开工作,且有政府颁行之力作为保障的官医或其所在机构,从而具有某种权威性并产生广泛影响。由此不仅在学术与学风方面具有导向作用,而且起到了重组知识——通过取舍扬弃,构建“正统体系”的重要作用。因为事实上,个人创立的“新说”,只有经过这个过程,才可能融入、跻身于医学知识的“主流”与“体系”之中,进而为众人所知、获得认同;从而成为“共识”,乃至继续发展创新的基础。当我们从这样的视角观察与思考问题时,那么究竟是“众说纷纭、各是其说”的状况属于“百花齐放”,还是种种不同之见经过所谓“重组”的过程,所构建成的统一但却不乏创新的知识体系才是真正的“百花齐放”呢?就“因”而言,显然是前者与前期;就“果”而论,则万万不可看失了后者与后期的重要性。换言之,恰恰是因为有了“草泽医人无拘无束”与“官医之辈中规中矩”两种截然不同,但却相辅相成的行为方式,才真正达成了学术上的“百花齐放”,并由此推动着医学理论与技艺的不断进步,形成了一个又一个可以被后人称之为“里程碑”的节点,以及与之相应的发展阶段。
 
此外还必须注意:虽然幅员辽阔、历史悠久的华夏大地向以农业文明著称,但实际上作为文明产物的“城市”才是文明成长与发展的中心;一国之中,大大小小的城市固然皆程度不等地具有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性质与作用,但这些中心中的中心无疑是最高权力机构所在的“首府”、“首都”;而都城的中心,则是“墙内之墙”环抱的“城中之城”——宫廷禁地。在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历史中,宫廷世界实际上是一个与外界相对隔绝的“禁地”,由此决定其必须具有完备的自身管理机构,以及能够满足各种生活之需、正常运转的服务体系。在这个上至皇帝后妃、相傅百官,下至匠作侍从的“小社会”里,医疗服务自然不可或缺,而且需要是最好的。所以“宫廷医学”便具有了机构健全,管理严格;人才会聚、药材与器具精良——能够利用全国甚至是域外资源等种种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讲,“宫廷医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当时中国医学的最高水平。然而从另一方面讲,由于统治者往往会利用官医职务,绕过正常渠道,安置一些独受青睐、可为“咨政”的特殊人物;或是一些需要施恩封赏,但又没有适当岗位的人物,所以拥有官医身份之人,未必一定精通医学。特别是“掌管医之政令”的高级官员,更是如此——对此倒也无可厚非,因为当代的卫生官员往往也是同样如此。另外,一旦身为“官医”,即便是真正的医家,有时也不得不放弃一贯秉承的“治病救人”医德准则,参与政治斗争。这时,医药技艺便成为“杀人不见血”的理想工具——“毒杀”之事并不鲜见。凡此种种,使得从“宫廷医学”的视角观察中国古代医学的“仁术”与“仁政”——知识体系的成长,权力与体系、制度的构建等等,便会很有意思。或者说是全面了解与理解中国古代医学整体之象,所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研究员)
 
《中国科学报》 (2012-01-16 B3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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