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广志
美国司法部12月6日宣布,美国阿尔法自然资源公司已经同意支付2.09亿美元了结有关一起矿难事故的刑事调查。这是美国有史以来矿难事故偿付金额最高的一笔。(12月7日新华网)
2.09亿美元,相对于我国的矿难赔付标准,真是天价。在我国矿难频发的情况下,我们能从这一数字中读出什么?
采矿是高风险行业。虽然我们的死亡率现在降到了百万吨0.49个人,但这与美国0.04、俄罗斯0.34和南非0.13相比,显然还有很大差距。当然不能排除技术相对落后与监管体系松懈的原因,但矿主对矿工生命的漠视似乎是更重要的原因。
无论是去年的山西王家岭矿难,还是近日云南私庄煤矿“11·10”矿难,从中都可以看出,国营或私营矿,两者在本质上或多或少都透着对矿工生命的漠视。究其根源,还是我国目前的矿难赔付标准太低。与高额收益相比,死亡赔偿金对矿主就是“小菜一碟”。
据了解,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也曾矿难频发。后来美国要求矿主在开矿前缴纳足够的事故处理保证金,每死亡1人要赔付10万甚至上百万美元。这项让煤矿“死不起人”的政策,逼迫大小矿主开始“以人为本”,敬畏、珍惜矿工生命。
但在我国,由于安全生产的技术设备昂贵,当矿工死亡补偿过低时,矿主就会受经济规律驱使,在安全上偷工减料。煤矿开采的暴利和矿工生命的廉价,使有些矿主甚至在发现事故隐患后仍不停工,强迫矿工下井,简直视人命如草芥。
虽然将矿工生命与经济成本并论似乎过于冷酷,但当算清经济账有助于维护生命时,与这本经济账相应的经济手段就是必要而且有效的。
生命是无价的,对于死难矿工的亲属来说,即使赔给他们一座金山,也抹不平心上的伤痛。但是,只有一座“金山”似的赔偿金额才能让煤矿主觉得“死不起人”,从而珍视、敬畏矿工的生命。这应该就是2.09亿美元天价赔偿金提醒我们的。
《科学时报》 (2011-12-08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