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丹 陈萍 全欣 龚柏威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11-10-14 12: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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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火灾原因查明:操作台漏水引化学剂自燃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万;省消防总队责成学校处分责任人
 
昨日(10月13日),记者了解到,湖南省消防总队对中南大学理学楼火灾经两天的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后,认定起火原因为存放在储柜内的化学药剂遇水自燃引起火灾。昨日下午,长沙市消防支队正式向中南大学下达火灾事故调查结论法律文书,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系化学物品存放不当,遇水自燃,最终导致过火面积近790㎡,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万,鉴于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调查组建议学校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分。
 
经调查,起火建筑始建于1960年,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火灾过火面积约790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42.97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外围调查和现场勘验,消防部门认定,起火部位为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理学楼药物反应与分离制备室,起火点为该室里间西侧操作台下南端药剂储柜,柜内的化学药剂遇水自燃引起火灾。
 
经调查询问证实,火灾当日9时至11时30分,七名学生对该实验室进行了卫生打扫,用水和洗洁精清洗了玻璃器皿,并用湿抹布擦拭了实验操作台及试剂瓶,多名学生证实西侧操作台南侧存在漏水现象,而实验室内存放有三氯氧磷、氰乙酸乙酯、金属钠等遇水自燃物品。当日12时59分,长沙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先后调集9个中队、16台消防车,百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火灾于14时10分左右得到有效控制,成功保护了四楼东面两个综合实验室、计算机室、两个有机高分子合成室及三楼以下的全部建筑,15时10分,火灾被成功扑灭。
 
据调查,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对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剂管理不善,没有对未使用完的药剂进行严格管理,未将遇水自燃药剂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场所,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起火建筑物为砖木结构,屋顶为木质材料,建筑耐火等级低,是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也暴露出当前高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高校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堪忧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湖南省消防总队责成中南大学对火灾事故发生直接责任人及化学化工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各级消防部门将重点对老式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火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做到“除患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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