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10-2 11: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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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大学质量报告”不能总“自评满分”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前,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发布报告之后,师生如有不同意见,也要有反映意见、提出申诉的渠道。
 
据《长江日报》报道,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等名校已公布201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在已公布《报告》的高校中,有的给自己做出满分评价,几千字的自我评价中没有不足之处。
 
去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今年7月,教育部高教司发文,要求“985工程”高校率先公布201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上述高校公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对《纲要》的具体落实。这是转变高等教育评估方式的积极尝试,值得肯定。但分析已经发布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并加以完善。
 
首先,对本科教学质量的分析并不多,报告更像工作总结、成果展示。涉及招生质量的,往往片面强调生源参加各种竞赛的数据;涉及教学质量的,列举的全是参与行政评奖、评审获奖情况。但竞赛获奖者多是高校生源质量高的唯一标准吗?行政性的奖项又是否能全面反映高校教学质量?
 
其次,作为质量报告,应该是全面、客观的,包括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而不能只选择性公开光鲜的数据。在已公开的质量报告中,很难看到大学主动公布这些信息。有的学校的报告,全文只有一两处提到不足,诸如“处理考试违纪作弊行为18人”;有的甚至根本没有。由于信息不全面,也就使其作用大打折扣。如果这样发展下去,质量报告就可能成为学校的自我表扬,流于形式。
 
要避免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质量评估指标、评估过程乃至评估主体。
 
质量评估不能单一沿用传统的、外在的数量指标,而要关注教育教学过程。比如:学校的投入——学校全年的财政收入多少,用于教育教学的开支多少,占多大比例;学校的课程——开设了多少门课程可供学生选择,选修的比例达多少;学校的服务——有多少本科生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的比例达到多少……这些内容,远比获得多少行政评比奖项,更能反映一个学校的教学质量。
 
报告也不能由学校行政机构主导,更多的应该由大学教授会这样的学术性机构负责,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在报告发布前,还要提交学校理事会这样的机构审议。因此,尚没有这些机构,或者即便有也处于闲置状态的大学,应该尽快建立并启用。确保报告发布前,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发布报告之后,师生如有不同意见,也有反映意见、提出申诉的渠道。
 
由学校自主发布的质量报告,本质是学校对教育教学的自评,这有利于促进高校信息公开,以及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内部监控体系。当然,自评只是高等教育评估的一部分内容,这一报告要结合其他专业评价、社会评价,才能更全面、客观地反映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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