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强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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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的文化生物学观
 
■俞强
 
久违的“检举揭发”最近似乎又红了起来,不过现在“微”了一下,变四个字为两个字:“举报”;从墙上的“大字报”变成了网上的“微博”。
 
前一阵子是“举报”贪官和奸商,一个又一个贪官和奸商被群众举报贪污腐化、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近又开始举报“科腐”(科研造假和腐败),侵占科研经费的“大牛”和科研数据造假的“院士候选人”被纷纷曝光。有报道称,“随着群众参与反腐热情的高涨,微博等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实名举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一场新的“举国上下”反腐的“群众运动”似乎要如火如荼地蓬勃发展起来。
 
贪官、奸商、科腐的违法违德行为属于“恶”,大家都清楚。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大快人心。可是听到“举报”这两个字,心里总是觉得不舒服、觉得哪里不对。“群众运动”“检举揭发”“大义灭亲”……这些久违的词似乎正在记忆里蠕动,要从冬眠中苏醒了。
 
也许是我敏感和多虑,我总觉得我们的骨子里有一股“举报”和“斗争”热情,不是以这种形式,就是以那种形式发出来。不是有学者指出中国人的特点之一就是“窝里斗”吗?“举报”、“检举揭发”,也是 “窝里斗”的一种形式吧。
 
“检举揭发”这个中国近代成语,在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曾经是一个最热门词,它几乎是当时中国人与人之间存在的一个最普遍的人际关系词。同学、朋友、同事、战友之间互相检举揭发,下级检举揭发上级、妻子检举揭发丈夫、儿子检举揭发老子……那是一个举国上下,每人每日都在举报声中胆战心惊的时代。
 
虽然现在的贪官、奸商、科腐的性质和当年的“右派”“走资派”“反革命”不一样,这些人是真的做了坏事的人。可是,举报,特别是举报的群众运动,是一种值得鼓励和倡导的行为吗?举报之风如果盛行而成了一种文化,对中国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文明会意味着什么?
 
什么是举报?举报是一种什么行为?举报文化是如何形成的?
 
举报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打击,是一个人借助公众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对另一个直接或间接侵犯自己利益的人进行打击。一个人通常不会举报一个和自己利益一致的人,不会举报一个给自己正在带来或即将带来好处的人,即便是这个人触犯了法律和公德。被举报的对象通常是举报人所熟悉的、有竞争关系的同事或曾经的合作伙伴。因此,举报的本质是利益的博弈,其目的和结果是打击利益竞争的对手。
 
从人的生物本性角度来说,举报是动物竞争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类的祖先在物竞天择的进化过程中被自然所选择的有利于自己生存和繁衍的一种动物性状。
 
人在动物的演化过程中被选择保存下来的,为生存而与对手竞争的性状,都是和现代文明社会人的相互尊敬和爱护的道德和法律相悖的,都是需要加以限制和克服的。竞争虽然是人的动物天性,不可避免,也是人类进化的必然和必须。但是人类文明就是去动物性,在人类文明的社会里,动物的竞争本性需要被限制,也可以被限制。法律和道德就是为了限制、抑制和管制人类的动物本性而建立的。
 
从科学原理上讲,举报行为也是动物竞争本性的一种表现,也是不应该被人类文明所鼓励和弘扬,而是应该被抑制和限制的。
 
然而公众的利益需要维护,公共的道德需要建立。人的违法行为是更加恶劣的人的动物竞争本性的表现形式。对于违法的个人和行为更需要毫不留情地打击和惩罚。
 
但目前的中国似乎缺乏文明打击违法和犯罪的手段。虽然现在中国的法律基本是健全的,法律机构在形式上基本是完善的,但执法的手段有限,执法的力度薄弱,执法的人缺乏。结果,一个最有效的执法手段似乎就是检举揭发,就是群众运动,就是互相监督,就是人斗人。
 
这种手段和形式虽然也能达到打击犯罪的效果,但是我们没有意识到,在打击一部分人“贪”恶的同时,也鼓励了另一部分人的“斗”恶,鼓励了人与人之间相处的“恶”,是在以“恶”治“恶”。结果是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和不友好。
 
社会的经济发展虽然催生了物质文明,解决了人的温饱问题,并且让一部分人富起来,但同时也放纵了人在竞争中“贪”和“斗”的动物性,摧毁了人的精神文明。
 
我们在新闻中不断地看到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违法违德行为和事件,令人触目惊心。
 
一个文明健康的文化和制度是预防恶产生的文化和制度,而不是在制造和放纵恶后再对恶加以惩罚和打击的文化和制度。不是让“牛鬼蛇神”纷纷出笼后再进行打击,而是要把“牛鬼蛇神”的灵魂禁锢在文明的牢笼中,不让它生长发展和壮大。不是“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而是要让黑猫在“白道”上抓老鼠。
 
不是让贪污腐败成风后再进行打击,而是要严厉阻止和防范违规违法的发生。不是鼓励同事、上下级、朋友、亲人间相互举报的群众运动,加强专职机构来监督、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如果X教授私下里向伪造数据的同事Y教授指出错误并建议其主动撤销论文,难道不是一种更文明、更善意、更有效的方式吗?
 
在我们弘扬一种文化、制定一个制度的同时,就要考虑到这个制度是鼓励了人的恶还是善。在我们表扬为了公德和大众利益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同时,要避免鼓励亲人、朋友、同事间为个人的利益而相互“举报”和“检举揭发”。为个人利益而举报揭发给我们带来的不是光明正大和正义文明的善,而是人心不古和世态炎凉的恶。以恶制恶只能是恶性循环、恶上加恶,越治越恶。
 
人类是从动物进化而来,“贪”和“斗”都是动物的原恶,都是人类在文明进程中需要克服的动物本性。尊重和爱护才是文明,才是人类克服了人的动物本性的文明,才是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方向。
 
文明是理想。理想虽然离我们还有段距离,但没有理想,人类社会就没有了方向。
 
(http://blog.sciencenet.cn/u/qyu111)
 
《中国科学报》 (2014-01-06 第6版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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