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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洁尉 谢惠芳 陈锡强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0-9-8 20:47:45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办9月7日联合召开《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广东省法制办、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回答媒体的提问。
 
据介绍,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起步较早、模式较新,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由于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未走上法制化轨道,目前仍存在生物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违规生产、使用和贩卖实验动物屡禁不止,动物福利问题未能得到更多关注等问题。因此,制订该《条例》是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经验的需要。其主要内容包括严格了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行为的监管措施,设定了实验动物饲养及实验的相关条件,明确了法律责任等。
 
据了解,广东省是第五个制定实验动物管理相关条例的省份,该《条例》具有多个创新点:明确规定未取得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转借、转让、出租或超许可范围使用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将暂扣许可证,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吊销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消费市场的,也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
 
根据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该《条例》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早在1988年,广东省政府就曾颁布《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开始了广东省实验动物科技发展的步伐。经多年努力,广东省实验动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建成了近10个有一定规模水平的实验动物生产基地。据统计,2009年,广东省使用实验动物完成动物实验近20万次,支撑研究项目超过1000项,推动着全省年产值920亿元的医药产业发展。(李洁尉 谢惠芳 陈锡强)
 
《科学时报》 (2010-9-9 A2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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