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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琦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0-5-31 23:23:1
教育部召开第5次新闻发布会
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发展
 
本报讯 为了提前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准备工作,去年以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共同研究起草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简称《就业办法》)。同时,为了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教育部专门研究起草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最近,这两份文件已经正式印发。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在发布会上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
 
宋永刚表示:“《就业办法》的政策要点可以用‘落实责任、落实编制、落实岗位、服务农村、履约管理、加强监督’来概括。”
 
一是落实责任。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二是落实编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是落实岗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岗位采取双向选择和安排就业两种方式落实。首先是双向选择,按照现行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方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本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
 
四是服务农村。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五是履约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流动和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六是加强监督。教育部等四部门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将酌情调整部属师大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宋永刚说:“为了适应构建终身学习社会的需要以及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的需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学习并成长为优秀教师乃至成长为教育家提供支持,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陆琦)
 
《科学时报》 (2010-6-1 B2 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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