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长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提高。不过,在非均衡发展战略的惯性轨道中,经济增长与收入增长出现了明显失衡,而且已演变成影响中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因此,尽快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相协调,使人民真正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就成为当前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居民收入分配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过低。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前,代表劳动者所得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50%以上,2001年后这个比重不断下降,到2007年已降至39.7%。而代表政府所得的生产税净额和代表企业所得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营业盈余占GDP比重则分别由1990年的11.7%和34.9%上升到2007年的14.2%和46.1%;二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报告,目前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高达0.469,不仅超过国际上0.4的警戒线,而且高于报告中127个国家的平均值,属于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国家。
日本是收入倍增计划的积极实施者和受益者。1960年12月,日本内阁通过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该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通过加快城市化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引进以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提高工人工资。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了丰硕成果。到1968年,日本跃升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到1973年,国民收入增加了两倍。更为可贵的是,日本不仅通过实行收入倍增计划实现了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而且还避免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这一世界性难题。在美国,虽然政府没有正式提出过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但他们的许多做法也同该计划有异曲同工之妙。1914年,福特汽车公司决定将工人的工资从每天2.5美元大幅提高到5美元,这样的工资比当时制造业的平均小时工资几乎高出了一倍。绝大多数人预测,高昂的工资将很快压垮福特公司。然而,事实正好相反。福特的高工资战略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据估计,就在实施新工资政策的当年,福特公司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51%。
要顺利实施中国式的收入倍增计划,首先要破除思想认识上的两种偏差。第一种是经济增长比收入增长更重要的错误观念。一些人片面地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真实含义,将经济增长当做工作中的唯一中心,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反而被放到次要地位。事实上,这种没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均收入不断增长作为基础的增长模式,不仅难以持续,也会加大经济波动的风险。第二种是提高工资会损害企业竞争力的错误观念。事实上,低工资制度也许会带来一些短期利益,但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和各种福利待遇,加快培养以自主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核心竞争力,才不失为一件利己利人的最优选择。
实施中国式的收入倍增计划,必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找好着眼点。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迅速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作为计划的核心。中等收入阶层壮大的过程,就是不断减少低收入阶层的过程,就是提高广大农民、城市失业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收入水平的过程。这与我国加快现代化、城市化的进程完全吻合。二是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化的意义在于能够提高农村迁移者的收入水平,进而增强他们的消费能力。三是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功能不仅在于能使劳动者免除后顾之忧,从而产生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还在于能减轻他们的负担,提高他们的实际消费能力,这客观上也就增加了劳动者实际收入的“含金量”。此外,社会保障制度还是再分配领域中调节贫富差距的关键因素之一。(作者系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
《科学时报》 (2010-5-11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