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皖江示范区,将享受哪些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日前,安徽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40条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此次出台的政策包括承接载体建设、产业升级创新、建设用地供给、税费价格政策、金融支持、环境承载能力、人才保障、内外贸发展、社会建设就业服务、政务服务环境等十个方面。
其中,为强力推进产业承接载体建设,从2010年起连续6年,安徽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区和示范区建设。合作园区新增增值税、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合作园区。同时,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为保障示范区建设用地供给,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留15%,专项用于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示范区内市、县政府可自行确定当地等级土地适用税额,并报省政府备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强化人才和智力支撑,建设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对示范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在环境保护方面,对示范区内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按每万吨处理能力300万元奖励补贴,新增污水管网建设按每公里40万元奖励补贴。支持示范区扩大消费,支持示范区培育出口基地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强化社会建设和就业服务,谋划建设以示范区为核心、覆盖全省、联结长三角的公共就业信息网络。
《科学时报》 (2010-4-28 B1 区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