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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0-4-7 14:41:6
国际产学研合作经验借鉴
 
在19世纪以前,产学研是相对分离的,大学与社会生产是两条平行线。19世纪中期以后,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初露端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国际竞争的加剧和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推动下,真正实现了产学研的有机结合,政府在其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在政策、财政拨款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大学、科研机构与产业界合作,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日趋成熟。
 
美国:
 
政府协调
 
模式多样
 
美国是世界上产学研合作最早的国家,早在1903年就开展了产学研合作。从宏观层面上讲,美国的产学研合作属于政府协调型,其经济是典型的市场化经济。20世纪50年代以前,产业、高校和政府间的关系也表现出各自为政的特点。但是在之后,国际范围内高新技术领域竞争激烈,为了对付日本、西欧的赶超战略,美国强化了政府的协调职能,对科技政策作出了较大的调整,更加注重“工业界、学术界和政府间的合作”。其目的有三,一是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二是重新夺回失去的市场;三是拯救教育。
 
美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法规,设立各类基金,推动产学研合作,如美国科学基金于1971年开始,陆续制定了“大学工业合作研究计划”、“工程研究中心计划”、“小企业等价研究计划”等7个产学研计划,其宗旨是使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联系起来,达到缩短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过渡时期。1986年国会通过的《联邦技术转让法》规定,许可证、专利转让收入提取15%归发明者。这些法规对鼓励产学研合作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美国产学研合作的领域宽、范围广,模式也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主导型,其研究重点在于应用研究。基础研究费用仅占32%。二战后,美国建立了不少政府科研中心,接受政府资助,并对政府负责,有的中心直接建在校内,如麻省理工学院的林肯实验室,哥伦比亚大学的辐射实验室等,为美国的核武器、弹导航天技术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2)高校主导型,重点是基础研究,约占联邦基础研究的60%,大学科技园区则是以高校为主体与公司联合的研究、开发区域,实质是一个项目群。如:以斯坦福大学为依托的著名硅谷科技园、北卡罗来那金三角科技园以及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新技术开发区;
 
(3)产学研联合型,主要是指工业科研机构和拥有高精技术的工业公司,建在科研力量雄厚的大学周围,形成区域性的科学工业联合体。如波士顿—剑桥科学工业综合体,华盛顿—巴尔的摩科学工业综合体等,研究领域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相互兼容。
 
日本:
 
集团公司主导
 
政策法规支持
 
日本在1953年开始产学研活动,其产学研合作主要表现为企业主导型。在日本,往往是具备科研机构和培训中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居多,集团公司自身就是一个产学研联合系统。如夏普、丰田、东芝、松下等著名公司皆属此类。而政府的职能则是组织产学研联合系统的创新网络,如人体潜能研究、高温超导研究等,从而形成“全国创新体系”,推动各大集团之间的平等合作,从而保证增强国家整体创新实力。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主要有以下特征:首先,政府制定政策法规,促进产学研合作,如制定《产业教育法》、《关于促进产学研及对国外研究交流有关制度运用的基本方针》等法规来支持、鼓励、引导产学研合作;其次,对科研体制和高等院校内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允许大学教师到企业兼职,公司到校园内建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保证项目选择的质量,提高研究开发效率;再次,大幅度增加对大学—产业合作体系拨款的改革,以充足的资金支持大学的研究开发。如1998年,日本给大学的科学技术拨款1.3亿日元(占政府给全国科学技术预算内拨款的44%),鼓励大学创造新的行业。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主要有以下形式:
 
(1)政府主导型,主要从事专业领域内通用基础、共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同时承担政府规划的研究项目,多属于中长期项目。如原子能技术、宇宙开发、海洋开发以及下一代产业基础技术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
 
(2)企业主导型,这属于产学研的主导模式,研究人员和研究经费占半数以上,形成了完整的科研、生产独立体系,重点侧重于应用研究;
 
(3)高校主导型,主要从事理论研究,以研究的独创性、先导性为基本特点;
 
(4)三方联合型,主要从事综合性开发。如筑波研究园区包括了国立实验机构、教育机构、企业研究机构等,其中的“筑波研究支持中心”则具有产学研交流和共同研究的基础功能。(北京智成高科技产业发展研究所)
 
《科学时报》 (2010-4-10 A6 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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