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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明山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0-3-30 23:33:25
吉林工商局服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
 
本报讯 日前,吉林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服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若干政策措施》,从放宽准入条件,加强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全力支持和服务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为满足大项目建设开立银行账户、注入资金和筹建等前期需要,吉林省创新准入机制规定,对未取得前置许可且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可先为其核发经营范围为“用于××项目建设(不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
 
为了提高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市场知名度,吉林省放宽了名称登记条件,允许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使用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进出口”等行业用语;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只要不与本地企业字号相同,即可为其核准无行业限制的企业名称;使用控股企业字号且该控股企业名称中无行政区划的,可以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放在行政区划之前。
 
吉林省还放宽了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采矿业、农业、林业、畜牧业等行业的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征用或租赁土地开展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除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住所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土地使用证明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也可视为经营场所证明。大项目和重点企业需要组建集团的,其核心企业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其子公司由5个降至3个。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股或控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登记程序。
 
此外,吉林还开辟“绿色通道”,对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全天候、全方位服务。通过开展股权出资、出质、动产抵押和商标权质押登记等方式为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科学时报》 (2010-3-31 B3 地方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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