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后,各地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卫生、发改、财政、监察、人保、食药等部门组成的省级协调机构,配备专门力量研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进展顺利,据统计,截至2010年2月底,28个省份完成30%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任务。
全国31个省份均已确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这些地区覆盖1020个县(县级市、市辖区),占全国总数的35.7%,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万,占全国总数的38.7%,其中,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7907个,占全国总数的92.0%,政府办乡镇卫生院1.0万个,占全国总数的26.6%。
27个省份启动并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确定了基本药物品种、品规。启动招标采购的地区招标价格平均降幅在25%~50%。28个省份通过召开现场会或电视电话会、下发文件的形式,明确2010年2月底之前落实实施任务。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共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565个,占实施总数的64.2%。
(据卫生部网站)
《科学时报》 (2010-3-5 B1 科学与健康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