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下称长三角)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部、浙江省北部以及邻近海域,面积约为99600平方公里,人口约7500万。长三角以全国2.1%的陆地面积、11%的人口,创造了全国21.7%的国内生产总值、24.5%的财政收入、47.2%的进出口总额,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城镇体系较为完备的区域。长三角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区发展的典型代表。
1990年4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决策。
1992年,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南京、南通等14个市经协委(办)发起成立长江三角洲十四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
1997年,上述城市加上新成立的泰州市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组成新的经济协调组织——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协调会设常务主席方和执行主席方。常务主席方由上海市担任,执行主席方由除上海市外的其他成员市轮流担任。协调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协调会在常务主席方设联络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市的协作办(委)作为协调会具体的联络、办事部门。
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
2008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2009年4月14日,国务院发表《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上海市南汇区,将其并入浦东新区。“大浦东”突破行政区划,使得土地、政策、资金、竞争等诸多掣肘迎刃而解。
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地处我国沿海、沿长江和沿陇海兰新线三大生产力布局主轴线交会区域,在新形势下加快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对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和整体实力提升,完善全国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强我国与中亚、欧洲和东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时报》 (2010-2-10 B1 区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