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亮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财富快速膨胀,居民收入增长成为一个客观的事实。但是,在这种表面现象的背后是财富差距鸿沟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大。这个曾经盛行平均主义的国家如今却“不患寡而患不均”,收入分配失衡已挑战社会容忍底线。近来关于贫富差距的讨论文章逐渐多了起来,政府已经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但是对于如何能够尽快缩小贫富差距依然道路漫长。
应该说,要想将这一关乎国计民生的“贫富差距”真正在特定的历史中控制于“合理的限度”内,必须首先能够正确处理这一问题与社会发展公正内涵的关系、分配正义与生产正义的问题、制度创新与贫富差距的关系。
首先,“贫富差距”需要置放在“社会公正”理念下关切。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公正通常暗含两个维度,也即深入理解与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内涵”的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指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如何能够保证市场化自身的正当性,需要以“公正”加以辩护。应该承认,目前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资本要素参与分配依旧是必然的、合理的,这在一定的意义上避免了“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倾向。另一个维度是指,中国政府应该明确地将最终目标锁定在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一基本理念上。在以发展经济、促进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同时,涌现出的社会问题反过来引导我们必须将这一中国发展的“本质维度”提出来,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公正观是真正能够区分中国与西方发展模式的发展观念。这样一来,如何能够缩小“贫富差距”就在于要在社会公正的理念下作出决策。
其次,“贫富差距”不能仅仅依靠“分配正义”加以解决。分配正义这一概念,如其文字,是由“分配”和“正义”组成的复合概念。这就需要注意把握“分配”与“生产”之间的关系。生产是指,由生产开始经过分配、交换到达消费,然后再回到生产的循环过程,是作为再生产过程的生产过程。像这样表示再生产过程整体的广义生产概念,意味着经济——物质生活过程——的范畴。在此意义上,分配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过程,是决定其后的交换和消费方式的要素。就是说,生产相对于分配更为根本。在分配方式上,中国政府依次有过3种提法,“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些确实促进了中国政府综合实力的增长,但是,要想真正解决分配问题,不能仅仅囿于正义、公平等政治哲学范畴,而必须立足于经济、深入到生产领域。至少在承认“分配正义”对当下的重大意义的同时,必须审视其限度,认清“不同的生产方式应该有不同的公平的分配方式”,“生产正义”正是在“历史的本质一度中”高于“分配正义”。
最后,“贫富差距”在实现制度创新中逐渐缩小鸿沟。一定的社会经济体制制度、分配制度直接决定着整个社会的收入格局。谁在分配中拥有绝对的优势、由谁分配、如何分配等一系列制度的创新是破解贫富差距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应该说,中国政府拥有了破解这一问题的基本社会制度条件。但是,与经济体制、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等领域的转型速度和程度相比,中国相应制度的创新具有滞后性。如今,制度变革、制度创新、制度建构等一系列问题亟待理论工作者以“面向中国问题”与“历史地审视理论”的双重视角来加以把握,诸如,机会平等性制度建设、基本权利保障制度、防止两极分化所形成的补差性制度等等,随着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的深入,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将不断地得以完善。
客观地讲,贫富差距问题是在社会转型、经济发展中必然产生的问题,它会对社会转型的最终实现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但是,贫富差距问题也不能危言耸听地认为是“洪水猛兽”,关键在于,如何能够在社会公正的理念下认真作出相应的制度调整,以期能够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又能够保证贫富差距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辑刊》执行主编)
《科学时报》 (2010-10-29 A3 周末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