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获得国务院批复,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由国家环保部予以发布。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由97588公顷调整为35913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515公顷、缓冲区面积4334公顷、实验区面积27064公顷,由牡蛎礁、七里海湿地区域,贝壳堤青坨子区域等12块区域组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调整,将极大满足天津市大交通体系建设的需求,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天津市滨海地区,总面积97588公顷,1984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2年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部分,主要保护对象为贝壳堤、牡蛎滩古海岸遗迹和滨海湿地,对研究海陆变迁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均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历史的原因,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过大,给资源保护造成不便,同时也不利于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为了支持滨海新区建设,同时便于集中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资源的保护力度,2006年,天津市海洋局提出了对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意见,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形成了《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于2009年9月28日获得国务院批复。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要严格把关,采取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不良影响,并责成项目开发单位落实生态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措施未落实的,暂停相关地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成功,是天津市海洋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践行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突出体现。调出的61675公顷土地,既方便了自然保护区资源的集中保护,又为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供了广阔的建设空间,极大地缓解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为完成天津市总体建设规划,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市的功能定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科学时报》 (2010-1-6 B3 地方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