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放:
2009年10月,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等问题,案件已进入正式侦查阶段。在武汉大学这样的百年名校里,两位正厅级副校长、副书记同时落马,其引起的震动可想而知。
这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近年揭出的罕有大案,由湖北省检察院直接负责,经数月调查、掌握充分证据后,对其直接予以逮捕。武汉大学也随后召开小范围紧急会议,宣布免去二人在学校的一切职务。
在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年代里,规模膨胀几乎是每个大学都走过的历程,规模的扩大必然带动基础设施的密集建设,在这样一块“肥肉”面前,很多大学的领导干部没能克制住自己的欲望。
就在2009这一年,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张建刚、副院长王志贵被“双规”,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郭泽深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些腐败案都与学校基础建设有关。
各方观点:
河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克辉:造成高校腐败的原因,首先在于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身为高级知识分子,一些高校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上往往重教学科研、轻党政管理,对政策理论的学习特别是党风党纪的学习不积极,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不重视,不知不觉地脱离了廉洁自律的轨道。
其次,作风不正。有些高校领导干部不按程序办事,对有关文件规章执行起来随意性很大,甚至违背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决策的规定,个人擅自决定,往往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第三,以权谋私。目前高校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现象主要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流量大的领域,基建、采购、招生等实权部门成为“高发区”。
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曾小军:第一,我们的财务管理机制缺失。一些高校财务审计把关不严,审批、复核、报销制度和财务检查、审计监督流于形式。
第二,监督机制缺失。高校监督机制不完善,高校纪检队伍专业化、科技化、现代化水平不高,面对属于高智能犯罪的高校商业贿赂行为时更突显其监督的乏力。
第三,高校相关人员思想道德防线松懈也是导致高校商业贿赂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点评:
从本质上讲,高校腐败与其他领域腐败并无不同,正是有了民众对大学作为象牙塔的期待之“纯”,更反衬出了腐败案之“污”。但是,作为承担对年轻一代教育重任的大学来说,我们也应该对其有更高的期待。
《科学时报》 (2010-1-5 B4 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