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仅能浏览前24页、不在国图馆内不能浏览资料全文……登录国家数字图书馆查找资料,这些小限制总让读者感觉有点“不爽”。版权,在保护公众享受丰富文化资源的同时也限制了资源享用的便利,更是图书馆数字化进程中的一个瓶颈,直接影响到图书馆公平服务和公益服务社会职能的发挥。
“国家图书馆作为一个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有两种方式为读者提供服务——一是面向到馆读者的阵地服务、一是面向网络读者的远程服务。现在国图的到馆读者中,绝大多数来自北京市内,特别是海淀区等距离国图较近的读者,而京外和境外读者相对较少。因此,为充分实现服务全民的目标,国图一直非常重视面向非到馆读者的服务,并致力于通过文献资源数字化推送来拓展远程服务的时间和空间范围。这正是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势在必行的原因之一。”国图数字资源部主任王志庚说。
国家斥资近5亿元、于2005年正式启动的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时至今日可以说成绩斐然。截至2008年底,国家图书馆的数字资源总量累计已超过250TB,其中拓片、甲骨、地方志、民国文献等均已在互联网上发布提供公众免费检阅。
然而其中也有不少不如人意之处。其一,国图自建的180TB数字资源中多为公共域——也就是没有版权限制的资源,与当下普通读者关系更为紧密、尚在版权期内的出版物,数字化进程则颇为缓慢。其二,数字资源使用的范围和权限有诸多限制。譬如中、外文电子报刊,中、外文博硕士论文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数字资源大多只能在国家图书馆局域网内使用。
王志庚说:“作为广大读者的文化消费权益的代表,国图当然希望数字资源越开放越好,希望读者使用数字图书馆越方便越好,希望读者在家里、在办公室、在教室、在路上都可以自由地浏览数字资源,实现数字图书馆‘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信息’的终极服务目标。但同时国图也必须尊重国家的版权制度和法规,维护作品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国图业务管理处副处长申晓娟说:“消费者(读者)的信息获取权固然重要,生产者(著作者)的知识产权也必须保护。对任何一方面的过度倾斜都不利于知识的生产与传播。”在目前的环境下,一方面要保护著作者的权利,一方面又要让数字资源得到传播和利用,申晓娟认为:“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机制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中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在保护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同时保证公众的信息获取权。”
呼唤数字版权登记制度
对于有版权的数字资源国图基本采取的是外购数据资源方式。“在传统图书馆,国图是购书给读者阅读,现在购买的则是数据库。”王志庚说,“当然现在的工作也相对复杂,过去国图不用与权利人签订合约,而现在不仅需要逐一与数据库商签订合同,还要在协议中约定国图的行为和读者的行为。在这种买售双方的法务和商务谈判中,图书馆处于弱势地位,所获知的版权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一些不平等条款的产生,或导致读者行为受限,甚至留下图书馆服务的法律风险。”
而严格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与每一个权利人单独签约的一对一的版权授权方式这种“海量授权”的人海战术将会花费不可估量的成本。单是其中落实数字版权的拥有方,就是一大难题。譬如有的作品著作数字版权在作者那里,有的在出版社那里,有的已经被电子书商购买了,摸清作品权利人信息的任务十分繁杂。国图于2008年5月“向社会公开征集数字版权”,如今登录国图网站,可以看到页面上的“版权征集的启事”。
申晓娟强调版权征集是一件耗费人力、物力的工作。去年国图在取得了征集数字资源版权的专项拨款资金却没有立即启用,她说:“虽然我们通过相关专家筛选出了公众需要的优质数字资源,但相关工作还没有正式启动,因为很多环节包括购买价格、授权时限、操作方式等等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申晓娟认为如果设立一个著作权集体代理机构来操作可能更为便捷,她说:“关于音乐作品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一个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文字作品也应该有一个类似的著作权集体代理机构。”
王志庚则认为在我国目前文字作品版权集体代理机制缺失的情况下,解决版权征集这一难题可以通过数字版权登记的形式来规范和实现。“数字版权属于虚拟财产,我国应建立一个专门的数字版权登记和交易管理平台,像商品房买卖交易那样建立数字版权登记制度,在每本书出版和交易发生时对著作权归属等信息进行登记,这样操作起来更高效和权威,可节约全社会的整体交易成本,并可避免一些著作权法律纠纷,解决版权纠纷中取证难的问题。”王志庚说。
《科学时报》 (2009-5-21 B2 科学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