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本应叫“博主”
不知是谁最先把BLOG翻译成了博客,按美式英语的读法,BLOG应念着“布拉格”,英式读法大抵是“布罗格”,怎么也不和“博客”靠边,为何就被翻译成“博客”了呢?
既然不是音译的结果,那么按意译,窃以为“博主”应该比“博客”更为贴切。
“博”就不用多说了,写“BLOG”的人知识面宽才能写出好“BLOG”,看“BLOG”的人看得多了自然见识就广。这“宽”、“广”和“多”都有“博”的意思。因此,从意译的角度看,这“博”确实译得好。
但是,这“客”可就译得不怎么妙了。
我开通了BLOG,拥有了账号和密码,这块园地就只能由我来经营,只要遵纪守法,我想写什么文字,想登什么图片,完全是我自己的事情,文责自负,旁人不应干涉,我当然应该是“主”,怎么反成“客”了呢?
别人来我的BLOG访问浏览,对于我来说,来者自然都是客,我理应精心耕耘这块BLOG,不让来客们乘兴而来扫兴而去;理应恭听客人们的指教,多长点知识,多交一些朋友。现在倒好,我已经把自己定性成“客”,别人来我这儿自然是主人,常言道“客即上帝”,我是不是可以借机摆起上帝的谱来,装装大爷,卖弄学问?
如此“主”“客”不分,“主”“客”错位,成何体统?什么规矩!
其实,只要把登记注册BLOG者统称为“博主”,把访问他人BLOG者都叫着“博客”,上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博主”有田有地,笔耕不辍;“博客”八方云游,四处留芳。今天你当“博主”,煮茶温酒妙手著文章,诚招天下“博客”;明天你做“博客”,走访新朋故友,结交心中景仪“博主”。“主”“客”两便,其乐融融!
纲常已正,伦理不乱,“主”“客”角色频频互换,惺惺相惜,共同切磋,岂不快哉!
“博客”本应叫“博主”,是到了拨乱反正的时候了。
约定俗成与文字的文明
我说“博客”本应翻译成“博主”,有网友解释说这是对应“黑客”、“闪客”而言,可以说是约定俗成的结果。既然已经约定俗成了,弦外之音就不好再改了,或者说没有必要再改了。
约定俗成了的东西真的就不便改了吗?或者说,真的就没有必要改了吗?
其实,“博客”要不要改成“博主”,对我们这些网上的玩主、玩客而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改,写“博”的照样写博,看“博”的仍然看博。“客”“主”不分地球依然照转,“客”“主”错位太阳也不会从西边升起。
但是,如果从站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高度来看,把错误的或不合适的东西改正过来,确实还是很有必要的。这其中当然包括把“博客”改为“博主”。
在我们肚子还填不饱的时候,我们强烈要求物质文明;肚子饱了,钱袋鼓了,开始觉得精神文明重要了;等精神文明也开始打扮了,我们开始呼吁政治文明。其实,精神文明的范畴很广泛,远不止“五讲四美三热爱”,语言和文字的文明也应该包括在内。
所谓语言文明、文字文明,除了要求我们在运用它们时剔除其中的丑陋、色情、暴力等元素外,还要求我们在使用时努力做到规范、人道。
语言、文字讲不讲人道的例子信手就可拈来。比我这个年纪大的人都知道,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在我们的所有语言和文字中,从来都是把有“肢体、器官或者功能方面的缺陷”(《现代汉语词典》对“残疾”的定义)的人叫做“残废”。言外之意,一个人身体若是“残”了,人自然也就“废”了。这不仅是对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的公然歧视,更是明目张胆的不人道。一个人不幸身体致残,首先就在称谓上(反映在语言和文字上)得不到同情,被人们当做“废物”看待,何来平等,何讲人道?
好在80年代中期经过一番关于优秀青年张海迪“身残志不残”的讨论后,人们开始把“残废”改称为“残疾人”,国家民政部有关伤残抚恤的条例也相应把“残废等级”改为“残疾等级”。现在,我们再也听不到人们把有“肢体、器官或者功能方面的缺陷”的人叫做“残废”了,“残疾人”已经完全取代了“残废”这个称谓。这不仅是中国语言、文字文明的重大进步,也是人性之光重新在国人心中点亮。
“残废”这个词组,不是已经约定俗成很久了吗,我们最终不是仍然改过来了嘛!“残废”这个称谓,不是已经被我们心安理得叫了几十年了吗,现在我们改称残疾人也没有觉得什么不习惯吧!
所以说,已经约定俗成了的东西,只要是错的,只要不合适,就应该改过来,而且也能够改得过来。
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把“博客”改为“博主”。
因为,语言、文字上的不规范、不严谨,同样也是一种不文明——语言的不文明,文字的不文明,乃至文化的不文明。
遗憾的是,我们对这种不文明的现象实在是太不在意了。
“计划生育”,“优化生育”?
上节谈到了文字的文明和语言的文明,指出文字的严谨、规范和科学也是文明的一种体现。对于我的这种观点,也许一些朋友不以为然,认为我把问题说得过于严重了。
其实,我并没有把问题说严重。严重的问题是,我们很多文字由于不严谨、不规范或不科学,不仅容易让人产生歧义,制造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具体到政府职能部门,文字使用的不严谨、不规范或不科学,则完全有可能带来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偏差乃至失误。
就说“计划生育”这个词吧!
有了瞎批马寅初老先生人口论的教训,亡羊补牢,实行“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实在是善莫大焉,功莫伟也。歌功颂德的事情自然会有很多人抢着做,多我一个也增不了多少色,那就还是让我说说这个词的不足吧!
发明“计划生育”这个词的人还是很伟大的,但我估计此君是搞社会科学出身的,恐怕也没有征求自然科学家的意见。否则,他可以提出一个更为严谨、更为科学、更加适应当今社会发展潮流且与自然科学有关的词——“优化生育”。
让我们比较一下“计划生育”和“优化生育”孰优孰劣。
“计划生育”,暗示着执行者仍可以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思维模式和运作方式行事——尽管这个词确实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提出的,且一直也是按照计划经济的那一套运作。计划经济的那一套无非是按长官意志行事,凡事一刀切各地一个样,层层定指标处处派任务,强制执行硬性罚款,不用动什么脑筋,有权在握就行。
生育倒是计划了,人口也确实减少了,但人心却被伤害了。
尽管有些过火的事情大都发生在前些年,但是,人心被初衷并不坏的政策伤害了,肯定是哪个地方出了毛病,有值得检讨的地方。
因为你搞的是“计划生育”嘛!“计划”就意味着只是上面对下面派任务,下面强压底层去执行。不平等相对,能情愿吗?不体恤下情,能服气吗?
故,名若不正,指导思想必产生偏差,执行必走歪道,效果肯定打折扣。
可见,文字严谨不严谨,规范不规范,科学不科学,确实是一个大问题,不仅反映了文字的文明程度,也映射了执政的文明高下。
“优化生育”则不然。
婚前进行体检,近亲不让结婚,那是要“优化”你们小两口的生育,免得生怪胎、畸形儿,避免近亲繁殖造成后代弱智。自己掂量着看吧!没人逼你。
你是蒙古族图瓦人,人数已经少得可怜,干嘛要限制你只能生一个?稍微多生几个更能“优化”我们的民族结构,更能保护好那奇特民族文化的种子。
等到若干年后,我们的出生率呈负数了,或是独生子女问题成为社会的大问题了,我们或许将解禁“一对夫妇只准生一个孩子”政策,此时,“优化生育”不正是最好的解释吗?
其实,就是最近几年开始实施的以奖代罚的生育政策,也是各种方法“优化”后的结果,也没有了“计划”的色彩。
“优化”,意味着在众多的决策方案中,我们总是选择最好的。
因此,建议把“计划生育”改称“优化生育”,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改称“国家优化生育委员会”。
《科学时报》 (2009-4-24 B3 科艺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