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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为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9-4-16 14:38:10
支付宝有风险 网上支付需周全

 
网上支付近日又引发关注。不久前风传,银监会在3月下旬已向各大银行下发了《关于“支付宝”业务的风险提示》,银监会“建议对网上信用卡支付业务实行适度收费制度”,“一旦网上支付业务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各行应停止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
 
但是此说很快被银监会所否认,随之而来的,只是对国内网上支付环节的更多担忧与讨论。
 
不足非空穴:
 
是风险大还是没钱赚?
 
针对有关“银监会建议各大银行对网上信用卡支付业务实行适度收费制度”的传闻,银监会公开向外界表示,一直以来,银监会一直对“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给予关注。在近日召开的研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风险防范的内部会议上,曾有参会者提出“网上支付适度收费可作为防范风险的措施之一”,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银监会的通过。银监会也并未正式下发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对网上支付收费。
 
传说中,银监会要求,应尽快完善网上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一旦网上支付业务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各行应停止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
 
对此,银监会方面表示:“支付宝并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在银监会管理的范围内。对于银监会来说,只是提示各银行规避可能遇到的风险”。
 
在网络交易方式日益盛行的时候,包括支付宝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一度成为网络交易的主要结算方式,并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纳。可以说,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中,支付宝等网络工具的推出是功不可没的。但是支付宝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患。
 
银监会发文共提出了包括支付宝在内的第三方支付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信用卡非法套现风险、发生洗钱等犯罪行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其中,非法套现成为传说中“银监会”和“银行”们最关注的问题。据了解,信用卡取现、分期的高额利息收入是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三大收入来源之一,信用卡在支付宝上的交易也属于刷卡消费,但支付宝、商户、持卡人在网上支付行为过程中,均无需向银行支付任何费用,也就是说属于“信用卡取现的免费模式”,因而非法套现成本较低。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套现提供了便利。甚至有人因此说:“支付宝、银行、买家、卖家这四方的交易,银行在其中算是最亏本的一方。”
 
为了防止套现可能产生的呆坏账风险,目前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均不支持支付宝信用卡交易。
 
去年年底,有新闻报道称:由于民生银行宣布中止和支付宝的信用卡业务合作,支持支付宝业务的大银行已经所剩无几。虽然当时支付宝并不承认,但是事后民生银行却证实了这一消息。
 
业内普遍认为,防止信用卡非法套现带来行业风险是银行叫停这一业务的主要原因。但是在过往的很多报道中记者了解到,银行叫停支付宝信用卡业务主因是无利可图。长期以来,支付宝可以为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套现提供便利,导致银行对信用卡支付宝业务设限的设限、关闭的关闭,这也引起支付宝用户的极大不满。在众多的支付平台中,支付宝因其使用基数大而问题更为突出,尤其是与很多支付平台不同,支付宝目前对普通消费者仍然是免费的,这种免费模式无疑让那些对信用卡业务有迫切赢利预期的银行感到越来越大的压力。而当支付宝上一天的资金流量达到数亿元以上时,这个压力就越来越大地推到了银行的一边。
 
关于此说,过去曾有银行与支付宝协商过向其收缴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却遭到了支付宝拒绝的传说。想来这个难以落实的说法,可能透出支付宝被盯上的更多元化原因。
 
解决办法:
 
行之有效的监管
 
支付宝的盛行与网上交易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这一点上,两者互为依托。抛开网络的背景不谈,其是传统商业买卖行为的一个延续。作为一种支付工具,正如现行的大多数银行支付工具一样,支付宝本身也是有缺陷的,而在传说中提出的支付宝五大风险,事实上也有从业人士认为是任何经营活动都存在的。
 
支付宝的目的是为网上交易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而出现一些问题,是因为电子商务的爆炸性发展所至。对于这么一套银行之外的另一庞大交易支付系统,给予一定的规范很有必要,但不能采用简单的“停止”。
 
比如,对于银行方面所担心的信用卡套现问题。这个问题的出现,当然也有网络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规定的原因,因为网上交易的门槛很低,甚至没有门槛。因此也为一些素质较低的买家或者卖家实现恶意套现提供了便利。
 
在这一问题出现的时候,“支付宝只是一被利用的工具,而非原罪。”支付宝们的业务所引起的网上支付风险,主要涉及法律完善和技术监管方面的问题。由于法律上的空白,从严格意义上讲,许多套现中介算不上违法。最高法院正在起草相关信用卡违规套现的司法解释,信用卡违规套现的“灰色地带”有望在法律上得到更清晰的界定。可见,立法滞后所营造的“灰色地带”才是网上支付风险加剧的根源所在。
 
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评价说,“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的风险是一个需要如何规范的问题,而不是武断地停止就可以当没发生的问题。银行就没有这种风险吗?银行经营不善倒闭而不能支付的情况也会发生的,只是银行为保证信用体系的完善,做了许多制度上的规范,比如存款保证金、各类坏账拨兑准备等。但这是银行为了能够成其为银行所必需的规范,而不是向消费者收取某项交易费用的理由。”
 
对于向支付宝们“适度收费”的说法,也有观点认为:支付宝开展的支付中介服务其实类似于结算业务,而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更直接的影响是,如果向网络支付收费的话,必然将这一块费用转移到用户身上,那么极有可能对正在起步中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虽然银行方面可以按平均一单仅收一元钱这样的方式进行收费,但对于国内广大小本经营的C2C用户而言,这也不会是一笔小数目。 而且,收了费就能保证安全了吗?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质疑。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但目前看来,管理办法出台并不容易,早在2005年就已经开始酝酿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虽然多次传出即将出台的消息,至今却未能露面。
 
《科学时报》 (2009-4-18 A7 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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