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2日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问题特别首脑会议上,经济大国和政治大国的领导人纷纷发表关于保护气候的言论和观点。虽然这次会议本身不是一次谈判,只是为今年年底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作一个宣传和推动,但许多国家传递了它们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谈判的政治立场和态度。通过研读不同国家领导人的发言以及国际机构和媒体的评论,我们分析中国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可能遇到的挑战与对策。
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可能遇到的挑战
1.二氧化碳减排立场。当前,中国经济刚刚从金融危机中复苏,正处于止跌回暖的反弹阶段,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刚刚起步,其必要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是必不可少的。依照中国现在的具体国情,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将会严重阻碍能源生产、发电、加工制造行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发难方国家可能认为中国害怕减排影响经济发展、成本太高,而采取小布什政府拒签京都议定书的做法,不敢在国际气候协议上签字并执行相关措施。
2.具体的二氧化碳减排量。有些国家认为中国向国际社会承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是显示出一个积极减排态度,赢得国际面子,不敢承诺具体的减排标准。如9月纽约联合国辩论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胡锦涛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承诺中国的减排决心,但是美国总统奥巴马指出中国的减排目标不够明确,没有给出具体的减排标准。
3.不合理的减排义务。近年来,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逐年上升,2005年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居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之首,而且,很可能现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已经超过美国。有些国家可能会拿中国的排放总量居世界前列做文章,要求中国承担不合理的国际减排义务。
4.环境问题引起的贸易摩擦。随着中国在国际贸易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格局下中国经济仍然能够稳定上升,让许多国家煞是眼红。居心叵测的国家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很可能借机发难,以“中国产品能耗和碳排放较多,严重破坏地球气候环境”为借口,对中国出口产品加收类似于耗能税、碳税的额外关税。
针对这些挑战,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的谈判筹码
1.节能减排是中国的主观能动行为。中国应该明确指出:由于人均资源相对贫乏,近年来自然灾害给中国经济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中国政府和人民已经自觉认识到保护地球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工作刻不容缓,因此,以“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强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带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中国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内部需求,已经作为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列入“十一五”规划。在哥本哈根会议上首先明确阐明这一点,占领道德高地。给其他国家一个“中国的节能减排是主观能动行为,不是迫于外部国际压力的被动行为”的大国形象,让那些想拿中国“害怕节能减排影响经济发展,不敢承担国际减排义务”的发难方无机可乘,做到未雨绸缪。
2.中国可以承诺一定量的减排标准。随着中国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市场化程度的加强、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日常节能环保材料的使用,中国无论是产品能耗强度,还是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将来肯定会逐年降低(2006~2008年,中国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10.1%)。到2012年将有大幅下降,因此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可以向参会者承诺一个减排数量,表明中国在节能减排、保护地球生态环境方面的立场和决心。
针对奥巴马政府指出“中国的减排目标不够明确,没有给出具体的减排量”的发难,中国政府首先把美国拉过来——中美两国同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然后占领制高点,自1993年以来,中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逐年降低,由1993年的79亿元每公吨降低到2004年的37.37亿元每公吨;同时,国家发改委2007年颁发了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了一揽子绿色能源发展计划;与奥巴马政府“说的得做得少”的行为相比,中国已经走在前列,美国没有资格对中国的减排措施和目标指手画脚。
3.中国政府在碳排放度量方面多做文章,实际上中国并不是碳排放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以人均累计排放量为度量标准,从1900~2005年,全球为79.58tC(吨碳),美国为467.88tC,英国为303.13tC,德国为271.32tC,俄罗斯为164.00tC,法国为161.85tC,日本为115.10tC,南非为159.26 tC;而中国仅为24.14tC,只相当于美国或英国1900~1907年的人均累计排放水平。
在世界贸易分工中,中国充当的是“世界加工厂”的角色,如焦炭的生产要消耗大量的能源、排放大量的污染物,但这些焦炭的一部分最终经过出口被其他国家消费(2009年7月份,我国焦炭出口量为5万吨,比6月份的出口量增加了2万吨,环比增幅66.67%),如果没有国外的消费需求,中国也不会因生产这些产品而耗能和排放。因此应该采取“谁消费谁承担”的计算方式,出口商品的二氧化碳排放应该从中国的排放总量中剥离给相应的进口国。
另外,因FDI而产生的碳排放也不应该计算在中国头上,国外投资者把利润汇回本国,污染留在中国,污染中国环境、消耗中国资源,还要把排放的帽子扣在中国头上,缺乏道德支持,这些排放和能耗也应该从中国的相应碳排放总量中剥离出去。
4.南北国家应该有区别地承担保护环境义务。根据科学测算的历史数据表明,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所要承担的减排标准要有别于已经完成城市化、工业化的发达国家。
从历史的角度看,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相同的减排义务是不公平的。以人均收入水平、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为比较标准,2008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排名最高的东莞市约27000元,仅相当于美国1950年人均收入23000美元的1/5.7(以1比6.8汇率计算)。但是中国在减排方面已经比它们取得了很大进步。1960年,美国人均累计排放量为234.48tC,英国为177.17tC, 加拿大为149.49tC,法国为73.56tC;而中国在1900~2005年间的人均累计排放量仅为24.14tC。
从人权的角度看,中国有9亿农民生活水平较低,2009年第一季度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人均1622元(约为240美元),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偏远地区没有被电网所覆盖,仍然挣扎在贫困线上,这些人要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一定的能耗和碳排放是必不可少的,中国一部分碳排放是为了改善民生所致。
从尊重国家主权看,发达国家是碳排放的罪魁祸首,发展中国家是环境危机的净受害者,这笔环境债难以计算,因此发达国家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根据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院士课题组在《2050年大气CO2浓度控制:各国的排放配额计算》中的测算结果,目前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远远达不到必要的程度,它们应该进一步提高其减排目标。
5.制定新的贸易规则。对于由于环境问题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中国应该明确指出政府过度干涉正常的国际间贸易往来,不利于应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贸易保护并不能提高本国的就业率,而且阻碍经济复苏的步伐,进一步降低消费者在金融危机中的福利,导致“双输”或“多输”的不利局面。在倡导世界各国在保护地球环境拧成一股绳的同时,推动国际社会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制定新的“双赢”或“多赢”的国际贸易新规则。
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可能面临的机遇
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2009年9月3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日内瓦第三届世界气候大会上发言指出,期望发达国家能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世界银行9月15日发布的《2010 年世界发展报告:发展与气候变化》中指出,高收入国家要向低收入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2009年9月23日,欧盟轮值主席赖因费尔特指出,欧盟国家已经同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并正在采取具体的措施,同时希望其他发达国家也效仿欧盟的做法。
所有这些为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中国应该与南方国家合力,促成能源与环境的南北合作,力争发达国家实施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能源机制,以及部分发达国家在9月联合国辩论会上的承诺,借此获得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当然,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把资金和技术转移给发展中国家,那么我们也可以抓住这一点减轻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环境中所要承担的减排义务。
《科学时报》 (2009-11-18 B2 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