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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千帆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4-23 22:7:36
责任官员复出凸显责任制缺位
 
最近,对山西黑砖窑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临汾尧都区原副区长复出,引起了全国关注。黑砖窑事发后,该官员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但撤职不到一年,却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悄然被任命为尧都区长助理。无独有偶,安徽阜阳市法院曾因集体腐败而被“一网打尽”,但是一年之后却仍有许多行贿法官戴着买来的“乌纱帽”坐在原来的主审席上。为什么这些应该承担政治或法律责任的官员不但没有受到实质性处分或审判,反而还堂而皇之地官居原位,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网上议论较多的是尧都干部复出违反了组织原则和上级对黑砖窑事件的认定。据说临汾新领导上任后曾明确指示,尧都区和洪洞县在新任书记到任前不得提拔干部,但这些细节其实并非问题的关键所在。很少人注意到,尧都区不仅有一个人大,而且还有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如果要任命尧都区主要领导,应该经过当地人大,或在人大闭幕期间经过人大常委会,而轮不到作为上级的临汾市政府越俎代庖。然而,无论是尧都区和黑砖窑所在的洪洞县,当地人大在哪里呢?黑砖窑事发前在哪里?事发后又在哪里?区领导复出,全国都在议论纷纷,当地人大却没有任何声音。这种现象正常吗?
 
正常,也不正常。从宪法的角度看,当然不正常,因为宪法赋予各级人大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非凡使命;但凡遇到当地的大事,人大代表当然得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持沉默显然是不正常的。但这么多年来,许多地方人大都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关键时刻人大沉默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在这个意义上,山西地方人大的沉默又是“正常”的——如此“正常”,以至于黑砖窑事件的前前后后,都没有人想起地方人大的存在,也没有人期望当地人大代表在整个过程中发挥任何作用;官员复出事发,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当地党委、上级领导、中央指示,而不会想到地方人大。
 
然而,如果民意代表不发挥作用,就解决不了全国上下许许多多黑砖窑或责任官员不负责任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中国有那么多人、那么多官、那么多地方,能有幸引起全国注意的事件必然只是冰山一角。如果地方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上级也不可能解决下面的问题,中央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问题,甚至全国性的媒体也不可能一一报道发生在各地的事件并引起全国关注。这是一道很简单的算术题:越往下,官越多,官民纠纷越多;越往上,政府部门越少,解决问题的人手和资源越少。中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三十几个省级政府,它们再有能耐也管不住那么多地方官员,或亲自出马去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全国人民和媒体的注意力也存在同样的瓶颈。地方问题必须首先在地方得到解决,否则就意味着绝大部分地方问题实际上谁也解决不了。
 
如何保证地方问题地方解决?这就需要地方民主责任制,也就是保证官员对当地人民负责。如何保证官员对人民负责?最终除了民主选举之外,没有别的办法:首先由当地选民选举对他们负责的代表,再由这些代表通过人事和财政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当地官员对他们负责。因此,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地方人大仍是一个绕不过去的槛。地方人大缺位,民主责任制就必然缺失,该负责的官员不负责或该受处分却仍身居要位,就确实成了十分自然甚至“正常”的事情。即便偶尔揪出个别“倒霉”的干部,绝大多数在其位而不谋其政者也大可高枕无忧。
 
(作者系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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