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两会前夕,中国第四次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这距离上一次调高个税起征点仅仅两年时间,财政部于2005年10月份提出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起初拟出的个税起征点是从原来的每月800元提升到1500元,草案交付民众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最终上调至1600元。
而在此之前,中国个人所得税800元起征点的标准一直沿用了26年。
然而,在越来越沉重的通胀压力之下,无论是学界还是社会舆论都对这次400元的小幅上调颇有微词。调多少?怎么调?如何才能体现公平?
而2008年两会伊始,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就抛出了“个税起征点应上调至5000元”的建议,意在“减低个税税负,以促进消费,保障民生”。一时引爆了媒体对这个话题的关注。
此前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达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个税起征点还需要再调高。和讯网针对京沪穗三地市民的调查也显示,京沪穗三地将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仍然是一刀切,不合理。
宗庆后的理由
宗庆后在其提案中指出,大幅上调个税起征点的理由有三。
其一,这一起征点的调整依然没有回到原来设立个税的初衷。
根据资料,198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60元,个税起征点是800元,约为月平均工资的13倍。而据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不要说13倍,即使按照2倍测算,起征点也是在3500元以上。”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振中在审议会议上分析过,“这意味着,2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工薪阶层并非征收主体。”而今天,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
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去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可见,2000元起征点几乎将平均收入线以上的所有工薪阶层一网打尽。
为此,有评论认为,个税征收的宗旨由原来的调节居民个人所得演变成了单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普遍适用的“人头税”。
其二,物价上涨幅度远远大于个税的调整幅度,目前的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明显滞后。
2007年以来,通货膨胀开始在我国内地凸显。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1%,拉动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是食品价格。前三季度,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0.6%。其中,粮食上涨6.3%,蛋上涨26.2%,肉禽及其制品上涨29.1%,水产品上涨4.6%,鲜菜上涨3.0%。
此次调整使大部分工薪阶层的纳税额有所减少,按起征点2000元计,若保持税率和级距等不变,以收入2000元、5000元、1万元3个档次的月薪为例,收入者分别需要缴纳个税为0元、325元和1225元;比按照1600元的起征点分别少缴纳的额度为20元、60元和80元。但是,显而易见,这一调整对老百姓少缴税额的幅度,跟同期物价上涨幅度相比,显然还是滞后了。
其三,提高起征点,对于国家财政收入不具大的影响。
此次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据财政部负责人讲:这一调整将使国家财政收入少300亿元。但资料显示,今年国家财政收入是5.1万亿元。300亿元与5.1万亿元,根本就不是一个数量级的对比。因此,这一调整对于国家财政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但是,对于老百姓的影响,确是十分切身的体会。
启动内需之需
宗庆后的观点与学界的主流意见不谋而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魏杰曾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少要提高到5000元,才能为启动内需助力。”
魏杰的观点是,中国需要重新排列“三驾马车”的战略地位,将拉动经济增长的“出口、投资、消费”三者次序重排为“消费、投资、出口”——以启动中国市场,配置全球资源。倘若实现了这个重大战略调整和根本性转变,“眼下流动性、通胀、资产价格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而启动内需的关键首先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
目前国民收入中财政收入比例偏高,已逾5万亿元,国家经济增长很快,而居民收入却9年未有太大变化,相对水平是在下降。“因此,个税起征点还有继续上调的空间。”魏杰认为。
合理的征收方式
对此,宗庆后的建议直截了当——“首先,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回归个税的初衷。”
宗庆后认为,根据目前的物价上涨趋势,这5000元的起征点最多也只能保持三五年的稳定期,但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而言,一般的收入不用再承担个税,会激发其消费的热情,促进国内消费的增长,从而带动全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也有观点认为,今后一个时段内,起征点的调高,很可能采取小步幅而快步走的策略,以使民众每隔一个阶段都能尝到一次甜头。
同时学界正在探讨“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在部分发达国家,个税的征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的,不但考虑不同的收入水平,也要顾及不同的支出水平,而不是简单地确定统一的数字。
广东人大代表雷近芳认为,要体现“还富于民”的理念,政府就要考虑百姓的真实收入。举例来说:一个五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一月只有两三千元的收入,结果他的收入所得在纳完税后,连维持一家人的生存都成问题。因此,起征点可以考虑“赡养系数问题”。比如,同样是一家三口收入3000元,如果一对夫妇两个人都有收入,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1,就用他的收入乘以1后再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来纳税。但如果一家三口只有一人工作,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0.5,这样他的纳税标准就是用收入乘以0.5来纳税。这样以家庭总体收入为标准来纳税才是较为合理的纳税标准。
尽管在学理上“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较之“个人申报”更趋公平与合理,但现实是我国在税收征管能力上还未能掌握纳税人全部真实信息,“家庭申报”如若实施,可能产生巨大的征管漏洞,导致大量税收流失,这又会带来新的分配不公。
地域差异化征收也是当下讨论的热点话题。在国内知名网站的两会互动平台上有网友提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税制,没有考虑全国收入和物价的平均水平。2000元的起征点对于内地某些地区的人来说可能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对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太低。他建议起征点应该以基本工资作为衡量标准,同时按照各地的消费水平来划分,沿海地区可以上浮20%,而其他一些地区可以下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