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的观点看,人际之间的差别并不必然引发冲突,“差分不一定制造冲突,反而能够消除一些无根的、病态的‘伪冲突’”。(张立文著《和合哲学论》)即便在千差万别的情况下,人际之间以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也可以建构起来,这需要有效地处理差别者之间的关系,妥善地消除因差别可能引发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对此,早期儒家给我们提供了有价值的认识资源,值得我们关注、思考和借鉴。
早期儒家是在承认并维护人际差别的同时追求和谐的。西汉司马谈曾准确地指出,儒家“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即承认并维护人际差别。但差别不是他们的目标,和谐才是他们的最终追求。孔子主张“和而不同”,也就是在容存差别的前提下保持和谐。其弟子有若也说:“礼之用,和为贵”,意思是作为区分等级差别的“礼”,其最重要的功用恰恰在于维护人际和谐。而“和”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能够凝聚力量,成就伟业,“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究竟怎样使千差万别的众人和谐起来呢?早期儒家提出了以下解决设想。
强调人际交往双方的对等
为了人际之间的和谐,早期儒家强调,在正名分的前提下,人际交往双方应该对等。毫无疑问,孔子主张正名分,早期儒家也一再强调人们要各安其分,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义、妇从、君仁、臣忠、朋友信、万民顺等名分或道德规范,就是为了维护等级的有序而提出的,但在人际交往中,早期儒家又强调交往双方的对等,这与后世儒家片面要求一方的想法和做法有极大的不同,而他们尤其重视上下等级之间人际交往的对等,更属难能可贵。
早期儒家强调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意即人际交往的总规范——礼的履行,是以对等为前提的。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荀子指出,君臣、父子、兄弟、夫妻之道,“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即人际交往双方要对等地遵守道德规范,否则人际关系就无法顺达。他们认为,遵循对等原则与人交往,就会收到好的效果,如“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其道德规范,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作出相应的反应。如孟子所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要求以“忠恕”之道
对待他人
早期儒家要求人们在践履道德规范时,首先应该从我做起,“欲人之爱己也,则必先爱人;欲人之敬己也,则必先敬人”。生活的经验证明,上下等级之间更容易产生不和。对此,早期儒家特别强调在上位者应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孔子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大学》中对此有更多的论述,如“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之类皆是。
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早期儒家则要求人们以“忠恕”之道对待他人,即以自己的体验忖度对方,推己及人。其基本内涵一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具体做法是:“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意即自己厌恶别人所做的,自己就不要去这样做。二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意即自己要成人成事,同时也使别人取得成功。这种将心比心的做法,实际上就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这显然较能符合对方的需求,引发对方的亲近和爱,而不会使对方产生厌恶甚至仇恨的情绪,从而使人际之间容易理解和沟通。
注重发挥真情在
人际交往中的积极作用
早期儒家注重人间真情,没有真情贯注其间的行为不被他们所看重。如孔子认为,对父母的孝,若无恭敬之情,则与犬马无别:“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孟子认为,与人交往,应该有真情相伴随,否则没有意义:“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仁”是早期儒家最核心的道德规范,他们对“仁”的解释多为“人也”、“由中出者”、“人心也”、“亲也”、“上下相亲”、“爱也”等等,这些都是对孔子的“仁”者“爱人”思想的继承与阐发。所以,“仁”是一个饱含真情的概念。而作为人际交往的行为准则,“仁”自然要求人们用心爱人,与人相亲,以情感人。有了积极的真情的付出,才会有回报,“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那么,如何培养与施予真情呢?早期儒家认识到血缘亲情的天然性和牢固性,于是主张“立爱自亲始”,因为亲人之间的爱不是人故意为之,而是出于自然:“父孝子爱,非有为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然后再将这种真情推衍发施为爱他人、爱天下之人。“爱父,其攸爱人,仁也”,“孝之方,爱天下之民”,表达的都是这种看法,也就是孔子所讲的“泛爱众”。早期儒家就是想从血缘亲情出发来构筑一个充满美好真情的世界,以真情化解人们心中的消极情绪。
主张个体可以
从社会低层流向高层
为消弭等级间的摩擦与冲突,早期儒家主张:等级固然不能取消,名分必须安守,但个体却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突破等级限制,从社会低层流向高层。
春秋末年及战国时期,旧有的贵族世卿世禄制度逐步瓦解,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也日渐加剧。孔子顺应时代潮流,提出了“举贤才”的主张,强调“见贤思齐”,认为“学而优则仕”。孟子宣称“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讲“涂之人可以为禹”,这给处于社会低层者流向高层指明了可能性。同时,他们还强调了个体上下流动的必要性。孟子指出:“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荀子批评世卿世禄制:“先祖当贤,后子孙必显,行虽如桀纣,列从必尊,此以世举贤也。……以世举贤,虽欲无乱,得乎哉?”所以他主张:“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次而废。……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礼仪,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中庸》甚至断言:“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大德者必受命。”在早期儒家看来,通过道德和能力的修养,每一个体都可以改变自己的等级所属,这便给出身社会低层的个体点亮了跻身社会上层的希望。
综上所述,早期儒家对差别与和谐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人际交往的对等凸显了人的道德尊严与人格独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平等;“忠恕”之道尊重了别人的需要,减少了人际交往中的摩擦;注重人际真情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亲和,淡化了人的物欲;个体向上流动的设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社会等级之间的对立,消解因社会流动受阻而产生的冲突。这些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都颇有启迪。但是,早期儒家这些解决问题的设想,从总体上看,强化了人的道德修为,却忽视了人的物质利益诉求。对等的原则并不是主张人在权利与自由方面的平等;“忠恕”之道要求人具有很高的道德自律,有时需要超越或放弃自我利益,恐怕难以人人做到;真情的投施从爱亲扩展到爱众爱民也缺乏坚实的依据;个体向上流动的保障制度也没有设计出来。所以,我们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早期儒家的这些设想在当今社会中的有效性是有限的,需要我们结合时代特点,对这些设想进一步改造、提炼、超越及创造性地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