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体制的改革会牵动方方面面,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改革史上的一场新革命、里程碑。这是建国50多年来首次针对国防科技工业这一特殊行业投资所进行的一项最大的体制改革,牵扯面广,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中国和平利用军工协会秘书长石金武研究员在日前举行的“中关村民用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政策研讨会”上指出。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合举办,参加会议的领导与专家还有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张嘉浩司长、张辉鹏处长、中和招标公司赵俐总经理,及高企协秘书长孟函、副秘书长栾向明。在为期一天的研讨会上,来自中关村的30多家民营企业精英们与参会的领导、专家们一同深度探讨了中关村民营企业将如何更好地参与军工生产。
专家:
中关村民企用高科技“参军”
今年2月以来,国防科工委先后发布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标志着国防科技工业寓军于民新体制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为民用企业开辟军品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这样的契机下,高企协为了使会员单位深入了解国家有关民用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熟悉民用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有关条件和规则,更好更快地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市场,联合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简称军工技术协会)共同举办了此次研讨会。
国防科工委经济协调司李多奎处长曾指出,长期以来,国防科技工业受高度计划的管理模式影响,存在着自我封闭、行业垄断现象,使社会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阻碍了武器装备建设向又好又快方向发展。因此,必须深化军工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开展有效竞争,以降低研制成本,缩短研制周期,促进军民互动、协调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迅速成长、壮大,涌现出一大批实力雄厚的企业。据统计,2005年非公经济总量已占国民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已经进入国民经济的诸多领域,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劳动就业、进出口贸易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允许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社会资源,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武器装备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客观要求。
李多奎表示,2005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到2007年2月,国防科工委又出台了《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可以说,基本扫除了非公有制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障碍,明确了民企“可以进入”和“进入领域”的问题。
石金武表示,目前国内民营企业进入军工生产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不可否认的是,此领域在未来有着很好的成长空间。石金武通过“《意见》是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的一场革命”的演讲,向与会企业代表深度剖析了2007年1月30日国务院批复的《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并从《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意见》的架构、《意见》的主要内容,以及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开展的工作四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与会专家、领导们鼓励中关村的民营企业,拿出自己的看家本领来,积极为国防、军工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参加会议的民企代表有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张玉林、北京中工贝克减振降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晓燕,及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军工事业部总经理廖建华等几十人。参加座谈会的企业代表们表示,高企协与军工技术协会联手推出的这次活动举办得非常“是时候,也很有效”。他们表示,中关村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能参与到军工生产领域里,对企业来说,是名利双收的好事。不仅军工订单所产生的利润比较丰厚,而且因参与军工生产将会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企业:
供求双方还得多磨合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代表也提出了相关疑虑。
第一,供求双方合作心态需多磨合。一位企业老总表示,如果说,从2005年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到2007年2月发布的《意见》,基本扫除了非公有制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障碍,但是如果企业想吃军工生产的大蛋糕,还需跨过一些门槛。例如,进入军工领域,企业就必须服从此行业的一些陈年行规。他曾听一位专家讲道,军工产品要求性能非常稳定,因此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有的军工产品便固定在使用某国营单位几个人生产的模式里;但实际中,这些产品在现代大型制造企业里,已经采用了非常先进的高科技方法进行生产,这就和几个人常年生产一个固定部件的做法格格不入。即便外界有了高科技的产品相关部门也不采用。“一方面希望社会企业参与,一方面又抱住原来老套的东西不放。他们是在用原来做军工产品的眼光来看现代高科技民营企业。这就是民企认为很头痛的地方。”
“一旦民企希望进入军工生产领域,那么企业就要下很大的决心,因为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进行认证等一系列的工作。说实话,有信心进入军工领域的企业,都是自身发展很好的企业,如果不进入军工领域,一样可以凭借现在的市场活得很好。但是大家都这样想的话,那么又和国家开放军工大门的初衷相违背了。”
第二,双方合作需要政策来润滑。还有一些企业代表表示,如果民企期待真正能够进入军工领域,那么出台配套的相关细则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一位企业家举例说,参与军工生产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而自己的企业在几年前已经参与了军工生产,因此,希望能够享受相关的免税优惠,但是到了税务部门才得知,因为公司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不在国家制定的享受免税政策的范围之内。“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产品目录是上个世纪90年代出台的,很多新技术新产品自然都不在范围之内,尽管相关的国防部门都给我们出具了证明,但是还是没有申请成功。”他表示,相关配套细则的出台,才能使得更多优秀的民营企业青睐军工生产领域,并拿出看家的本事来服务军工生产领域。
对此,石金武表示,《意见》出台后,下一步政府工作主要是围绕《意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具体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快制定配套办法。据初步梳理和研究,主要有20个左右的配套办法需要制定,主要方向有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国防科技工业对非国有独资企业投资、国防科技工业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及国防科技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借用等方面。上述个方面的办法总体上要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制定,个别需要更长时间。
二是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十一五”固定资产投资规划,逐步推进《意见》的实施。“十一五”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提出了许多新思路,其实施,不少需要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作支撑。如,军民结合产业项目的安排,需要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非国有企业投资问题,也急需以《意见》为依据,制定配套办法加以规范。应该说,“十一五”投资规划的新思路与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相结合,将使国防科技工业的投资局面和管理有一个比较大的改观,有利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