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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晓东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1-21 21:51:19
本科教学评估改革的方向
 
对于本科教学评估未来的走向,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第一个问题是未来本科教学评估是否应当继续;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应当继续,评估工作应当如何改进。
 
主张未来本科教学评估应当停止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第一是认为评估引发了许多高校组织教师、学生编造各种假实验、假评语、假就业率等数据。评估表面看是引发高校造假的直接原因,因为如果没有评估高校不必造假。但是仔细深想,其因果关系并非如此简单。有些高校为何要编造假实验呢?因为教学计划中学生应当做的实验可能没有做(学生不一定知道,或者知道也倾向于减轻负担);有些高校为何要编造假的论文评语呢?因为有些教师并未认真地审阅学生的论文、给予中肯的意见(教师已经因为科研很忙了,审阅学生论文快些、粗略些一般在高校是可以原谅的)。
 
显然,没有教学评估,高等学校中这些问题仍然存在,而且潜藏着,影响着教育质量,损害着学生作为教育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着纳税人作为教育投资者(教育财政拨款最终来源于纳税人)的利益。评估使得这些隐藏的问题以一种特殊的方式(造假)暴露出来。如果站在学生和纳税人的角度,评估无疑对社会是有益的。
 
高等教育评估机制的存在,有助于形成清晰的质量指标,也会成为一种对学校和教师尽责的制约,例如不认真阅读学生论文有可能影响学校评估成绩,因而教师群体会更快形成对个别教师的压力。学校尽责、教师尽责,那么在以后的评估中就不需要造假。评估对高等教育质量的促进机制也许就在这里。
 
评估中有些高校教师和学生以匿名的方式暴料学校造假,而很少有评估专家发现并清楚指出,这虽然符合中国“给面子”的传统,但毕竟是部分评估专家的失职。如何使评估专家更尽职工作,无疑是未来评估应当改进的方向。
 
仅仅暴露出问题并非评估应继续的理由,此次评估是否对促进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发挥了真实作用才是关键问题。为此需要对此次大规模评估的作用作深入细致的理论和实证分析。目前,高质量的研究十分值得期待。
 
主张评估应当取消的第二个理由是,这次评估强化了行政机关对高校、高校对教师的监管,是行政干预学术自由的活动,包含着“行政迷信”。
 
实际上,评估指标体系是由高校许多资深教师参与拟定的,评估专家也大多是教师并且兼有院系、学校层次的管理经验,评估成绩也都由评估专家给出,评估从整体而言仍是同行评估的性质。
 
当然,评估由教育部教学评估中心组织和主导,因而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如果有一所高校的教师群体主动聘请校外专家对自身的工作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进而根据意见改进本科教学,无疑最为理想。但目前只有很少的教师群体有这样的自主精神。教育部评估在这种状况下存在和继续,还是聊胜于无的。
 
评估需要继续并不意味着评估不需要改革。此处笔者对于未来评估的改革方向抛砖引玉,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是评估主体应当下移,逻辑上应当由教育部要评估高校,转变为高校为了提高教育质量需要评估——需要评估为教学现状找问题、找差距,需要评估为发展确定方向。此次评估中,许多高校实际举行了两次评估。第一次评估称为“预评估”,由高校直接聘请专家为自己找问题,根据专家建议进行整改以期在正式评估中取得好成绩。由于直接受聘于学校,意见也不与正式评估成绩挂钩,评估专家往往认真工作,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真正发挥了评估的作用。在正式评估中,由于评估结论与学校声誉和领导政绩相关,碍于面子,专家很难直言。
 
目前,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正在积极探索定期的自我院系评估,对于这些逐渐形成定期评估机制、并会将评估结论公开向社会公布的高等学校,教育部应当不必对其进行评估。
 
第二是理顺评估关系。目前教育部代表全国纳税人只对部属高校拨付教育经费,基于教育财政的理由,教育部只应当主导部属高校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全国公布。各省(市)高校接受省属财政的支持,因而评估工作应当由地方教委主持,评估结论向各地方纳税人报告。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已经具备了高校管理和自我约束的机制,将评估工作下放地方主导,不仅减轻了教育部的工作压力,而且有助于地方更好地针对高校特色和分工,制定不同指标组织评估,更有针对性地促进高校发展并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对于尚未形成高等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地方,帮助其形成自我管理能力才是未来教育部工作的重点。
 
理顺关系之后,教育部全力管好70余所部属高校,使其发挥中国高等教育排头兵的作用,已经是一项足够艰难的任务了。
 
第三是转变评估主导方的性质。最近几年,教育部对高等教育的领导逐渐由直接的行政命令,转变为更多采用评估、项目经费引导的机制,这一点尚未被舆论充分注意到。这种管理方式的转变虽然仍有待改进,但潜在的进步值得表扬。
 
此次本科教学评估的直接主导机构是教育部于2004年成立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而非教育部高教司。该中心目前仍为教育部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中心经费来源于教育部划拨的评估专项经费和中心自筹两部分。与该中心类似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目前已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宣称自己是具有社会中介机构性质的非赢利社会组织。如果把“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也转变为具有社会中介机构性质的非赢利社会组织,对于更好地发挥评估的监督作用、减少评估的行政色彩无疑也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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