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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7-10 23:11:54
卫生部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
 
卫生部近日通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于今年年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已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清理的重点是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类别、名称和诊疗科目等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和名称未经有审批权部门批准的;其他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通过清理,撤销一批违规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纠正一批审批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完整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
 
《规定》提出,规范医疗机构登记管理,建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要按照规定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规定》提出,要加强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医疗机构建立一套包括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处罚等内容的完整的医疗机构管理档案,做到一机构、一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归档和管理工作;并使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电子信息手段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实时掌握医疗机构管理动态信息。(据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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