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咸潮过后,珠海市向澳门供水的竹仙洞水库,水位标尺显示出的低水位状态。
水资源开发利用通常涉及多个利益主体,而我国当前缺乏有效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因此,流域上下游之间多有利益纷争。在近日由中国水利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承办的国际水利水电高层论坛上,这个老问题又被重新提起。
重提这个问题的是来自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的研究人员,他们对珠江三角洲向港澳供水的水权水价及管理探讨因论题敏感,引起与会者兴趣。
水资源补偿是生态补偿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在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由于与生俱来的浓重行政色彩,在生态补偿的问题上,即使有可资借鉴的国外经验,也因为各个国家的政治形态而无法通行。
“向香港、澳门的供水管理工作,绝不仅仅是一个工程管理问题。”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崔树彬认为,这个问题涉及的方面十分复杂,有水权问题、水价问题、取水许可问题,还有节水问题、受水地区本地水资源与外来水资源的匹配与调度问题,以及取水河流的水量分配、调度和水质污染的监督管理等问题。另外,还有海水利用、中水回用和排水治理等问题。”
但随着环境问题的紧迫逼人,专攻经济地理和区域发展的陆大道院士曾对《科学时报》说:“是到了让科学家去研究、让政治家坐到一起去谈判的时候了。”
水权纠葛
保障港澳地区的供水安全工作一直深受中央政府重视。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决定修建向香港和澳门的供水工程。香港特区居民生活和城市用水长期依赖东江,澳门特区居民生活和城市用水长期依赖西江(磨刀门水道),取水口位置均位于珠江三角洲的城市化范围之内。
自2002年以来,珠江三角洲地区水资源紧张,加之咸潮上溯和水质污染,使得供水和用水之间的矛盾凸显。2005年以来,为了保障向澳门供水不受咸潮危害,国家防总和水利部多次电函珠江水利委员会从远在千里之外的珠江上游调水,以及开展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
但也有专家认为,香港和澳门分别位于珠江口的东侧和西侧,如果严格按照流域集水面积划分,香港和澳门均是由半岛和离岛组成的土地面积,本地水资源不注入珠江干流或其支流;按照过去已出版的文献或资料看,珠江流域面积找不到香港和澳门的土地。因而,香港和澳门并不属于珠江流域,在珠江流域层面的水资源分配,不应该有香港和澳门的水权。
崔树彬则认为,香港和澳门理所当然地应当属于珠江流域的一个部分,其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污和水生态建设等,都应该与珠江流域的规划相协调。
香港与深圳以河为界,有125平方公里的土地属于深圳河流域,而深圳河属于珠江三角洲诸河中的一条重要河流;澳门半岛和珠海之间也有一条前山河,而前山河与磨刀门水道相连。崔树彬等研究人员认为,香港、澳门位于珠江河口两侧,历史上都有从珠江三角洲河网或河道取水的经历,加之该地区水环境质量长期受珠江洪水和泥沙影响,近年来又受上游污染影响,因而,香港和澳门都有参与珠江流域水量分配的权利。
水价争论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内的一些主要河流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等的取水许可,要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在珠江流域,取水许可工作虽然正在推进,但香港和澳门的取水许可审批却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向香港供水的水资源费由粤港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代收,向澳门供水的水资源费由珠海市自来水公司对澳供水公司代收,上缴和解缴情况应当公开。
依据粤港两地上世纪90年代达成的协议,供水水价每隔3年必须商议未来3年的水价,水价调整依据工程运行费用变化,并且考虑粤港两地的有关物价指数,以及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协商决定。2002年1月,粤港两地开始进行第一次水价调整协商,广东方面提出:将东江水引到深圳水库,并不单纯是个工程成本和费用问题,沿线的人民也都作出了贡献,这包括为了保护东江水的水质,广东省政府不准在沿线发展工业,并放弃了原来批准在新丰江水库附近投资7000万元建设的旅游业项目,而政府也必须对原来在当地从事旅游业的人民作出定期补偿。
香港方面则认为:近几年香港和内地都面对通缩,物价在降低,要求广东调低水价;并提出目前的供水量过多,要求未来几年减少供水量。2004年,双方达成协议,在不超过目前供水量限额之内。2006年~2008 年的水价调整为24.948亿港元(比2004年略低)。
珠海向澳门供水的原水水价,多以预付水费建设指定工程的方式进行。随着咸潮上溯、污染加重和用水量增多等因素影响,不断上移取水口位置,每次上移都会伴随工程变化和水价调整。因而,时至今日双方在水价方面依然有分歧。依据《保障澳门、珠海供水安全专项规划报告》,2010年和2020年前,保障珠海(东区)、澳门供水安全,还需要建设竹银水库和鹤洲南水库,以及配套的泵站和管路等工程。
港澳的水价问题依然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如今,2008年已近尾期,粤港双方又在紧锣密鼓地准备着下一轮的供水水价谈判。
合理监管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江河等水源作为人类无法控制、独占的共有物,没有形成水权的概念,一般用河岸权、地役权等来调整水资源的权益。土地所有人有权利用流经其土地上的未加控制的水流;河岸土地的所有人拥有该河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天然径流,有权禁止河流上游地区大幅度增减河流水量(如大规模泄洪和取水)及排污,以致下游地区受到不利影响。这也导致一些地区上下游关系的紧张。
另外,随着资源价值被提到国际谈判桌上,国内官员、学者就生态补偿问题的探讨也逐步接近实质。
收取水资源费的目的主要是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资源价值的本质是它的稀缺性和有用性,稀缺程度越高和有用程度越大,它的价值就越高。
就水资源的稀缺程度而言,香港的取水口在东江干流的中下游,是珠江流域和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用水最为紧缺的地区之一;澳门的取水口在西江干流磨刀门水道的最末端,是珠江流域和三角洲地区水资源最为富裕的地区之一。
目前,向香港和澳门供水的管理工作,虽然在咸潮危害十分严重的季节由流域机构开展了抑咸流量调度,以及水量和水质的监控等工作,但总体而言,珠江流域机构还没有参与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崔树彬课题组认为,对向香港和澳门供水的资源价格赋予不同的标准是必要的。同时,流域机构在向港澳供水管理中的作用,以及设置由流域机构参加的合理的管理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等技术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科学时报》 (2008-11-19 A4 资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