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医保制度在青岛有了破冰之举。从今年7月1日起,青岛85万儿童学生、残疾人、部分老年人和无业人员,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此,青岛市财政补助金达到7420万元。
根据国家试点意见,青岛城镇居民医保缴费由个人家庭和财政共同负担,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主要由财政补助,儿童学生财政补助水平超过50%,政府投入之多在同类城市中是少有的。
据介绍,与职工医保不同,居民医保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不建个人账户,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对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费,在定点社区卫生机构看病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30%。对少年儿童适当兼顾意外门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对参保人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医保政策确定了相应的报销标准和支付比例,老年人、残疾人、无业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0万元,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独生子女医保有特殊待遇,不仅保险缴费财政另补5元,而且在报销各种医疗费时,基金支付比例多享受5%。
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杜绝少缴费多报销、晚缴费早报销等行为,青岛市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居民,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续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目前青岛市已有194万城镇用人单位和个体从业的职工及退休人员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430万农村居民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城镇当中还有部分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儿童及无业人员还没有医疗制度的保障。从今年7月1日起,覆盖面广、财政补助大、保障水平高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先在7个市区实施,并且在两三年内覆盖市郊5市,建成多个层次的全民医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