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发布预测称,今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将偏重发生,全年预计总发生面积1150万公顷,增幅为4%。在两会召开的前一天,国家林业局又一次拉响了防范有害生物的警报。
旧病未除 新病又到
经济全球化,人员与货物的交流激增,国内外贸易和旅游频繁,使得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物种群随着人流、物流等在世界各地传播已经不再是件难事。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可以由原生存和繁衍的地区,经人为或非人为的途径,进入其他地区定居并破坏被入侵地区的环境及生态系统、危害被入侵地区的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和生物多样性,危及被入侵地区人类健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昆虫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张钟宁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不无忧虑地表示,我国是受外来物种入侵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我国就有50余种。近年来,外来入侵物种已对中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入侵我国的外来有害生物已有400多种,包括杂草、害虫、病原菌等。其中危害严重的有:杂草107种,害虫32种,病原菌23种。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促进了外来物种的引入,同时,我国幅员辽阔、生态环境丰富多样,适合有害生物生存和繁衍。从森林到水域、从湿地到草地、从农村到城市,全国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可见到这些生物“入侵者”。仅11种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给我国造成的损失就达到每年574亿元。
从紫茎泽兰、水葫芦、美国白蛾,到红火蚁、福寿螺、松材线虫病,这些年来,我国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往往是旧病未除、又添新病。不久前,长江大学农学院的李传仁博士在湖北省又发现了一种新的有害外来入侵昆虫——悬铃木方翅网蝽,这种有害生物主要危害悬铃木属树种, 抑制光合作用,影响植株生长,其危险性较大,不易除治。
盲目引进酿成恶果
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经贸易、旅游等人员和货物流通而入侵;二是因缺乏远见的不科学的引进而入侵;三是自然扩散造成。张钟宁代表告诉记者说,2002年,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在全国口岸共截获各类有害生物1310种、22448批次,分别比2001年增加了1.5倍和3.4倍。据中科院植物所的调查数据,入侵我国的有害植物中,有58%是为了食用、药用以及园林绿化、农业林业生产等目的引进的。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盲目引种已成为造成生物入侵的最主要原因。
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造成的危害是触目惊心的,如红脂大小蠹一次就造成山西600万株油松的死亡,椰心叶甲使得100万株椰树被危害,松材线虫病造成270万株松树死亡,美国白蛾造成数百万亩的危害,这些损失更是难以估量。同时,外来有害生物还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如水葫芦对水体的污染,沙棘木蠹蛾危害防沙固沙树林,增加沙尘污染等;外来入侵物种一旦形成优势种群,将不断排挤本地物种并最终导致本地物种灭绝。而生态系统被破坏后是很难恢复的。
全国政协经济界多位委员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加强物种引进的监管,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提案》中指出,我国农业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农业品种的引进、推广力度加大,国内外物种交流更加频繁,生物入侵的可能性也随之加大。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风险评估与分析工作跟不上,决策失误和盲目引进的情况很难避免。比如个人或团体受经济利益驱使,违法引进外来物种;还有的人生态意识淡薄,随意从国外境外携带生物入境,并随意种养。因此,外来生物入境种类增多、分布变广,引进途径复杂,涉及单位和个人面广,管理难度相当大,对人和动物安全隐患大,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威胁巨大。
单打独斗难收效
世界各国非常重视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控和防治。美国、澳大利亚、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等国家先后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防治和控制外来物种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但我国在这方面体制和机制尚不健全。
张钟宁代表说,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进出境检疫与国内检疫分立的体制,进出境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查,进入国内后,检疫又由农业、林业等部门分别管理;而且审批权分散,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多个部门可审批,有的省级单位也有审批权。对入境后的产品在国内省际间调运的检疫监管缺乏明确规定,我国幅员辽阔,省际入侵需高度重视。各部委、各省区已开始重视有害生物入侵。但在部门和地区之间如何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行动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张钟宁代表建议建立一个跨政府部门的协调管理机构,共同应对有害生物入侵;同时,需要建立一个跨学科、跨专业,由农业、林业、水产等多个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加强对有害生物入侵的研究和预警预报工作。
我国有近20部法律法规与生物入侵有关,主要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其中《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要防控国外有害生物入侵,《植物检疫条例》主要防止国内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此外还有《森林法》、《农业法》、《种子法》、《公路法》、《铁路法》、《邮政法》等。张钟宁代表说,虽然这些法规涉及了规范管理外来生物入侵,但不全面也不完善,法律之间甚至也相互冲突。比如,现有的法律都是针对检疫性生物的,外来有害生物却既包括检疫性生物,也包括非检疫性生物。张钟宁代表建议,要尽快制定《外来有害生物管理法》,来规范我国对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止入侵、有效监控、积极治理、减少损失;特别是要加强对物种引进的管理,进一步防范不科学的引进造成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