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上午是代表们准备议案的时间,没有议案的代表实际上又是休息。下午是委员长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不太长。晚上我参加了中部六省广播电台联合访谈节目《崛起中部,携手发展——大中部,大交通》。今天则是讨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企业所得税法的审议与通过,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实际上,从1993年年底开始,借1994年税制大改革的机会,就有专家呼吁企业所得税合并问题。1997年又开始修改,结果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因担心外资减少而停摆。随着中国加入WTO,为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2001年又启动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改进程。2004年8月递交国务院。
我觉得两税合并的重大意义之一是:落实企业真实的税收负担,避免了许多企业避税的路径,解决“假价格——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问题”、“假外资——一笔资金先出后进就成为外资,享受优惠政策”、“假税率——名义税率高,实际税率低”等问题。
我最关注的是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能否改为18%,结果大家认为应该改为10%。我也觉得有道理。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家庭)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营造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也有人说,小型微利企业是年利润10万元以下的企业。如果它们被征走20%的所得税,将发展得更慢,征20%的税高了,应该不超过10%,或者干脆不征,反而给点补助。上海已经这样做了。2006年5月,上海市虹口区正式启动200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金,扶持区内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创办小型微利企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是“4050”项目的升级版。其对象不再局限于40岁、50岁的中年人,青年人(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都可以加入创业大军。凡虹口区的失业、下岗、协保人员申办小型微利企业,该区将给予货款担保和贴息,担保范围包括开业资金、流动资金、生产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等,每个创业项目担保金额可达到10万元至50万元,贷款贴息额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同时,小型微利企业吸纳区内就业特困人员,区政府还将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上海的做法是未来的方向。中国最需要的是小企业的波涛汹涌,还是免税好。农民免农业税不是对国家税收没有太大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