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并进行一体化设计、安装。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土壤源、浅层水源和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河北省建设厅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应采用而不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民用建筑,原则上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已建成的民用建筑,鼓励业主单位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和建筑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