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文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问题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安全战略,著有《中国新世纪安全战略》、《世界地缘政治中的中国国家安全利益分析》、《印度国家发展潜力及其评估——与中国比较》。
“我国海权随主权同生,而我国意识到并力求捍卫、强化自己海权的努力却起步不久。目前我国的海权实践处在捍卫其合法的海洋权利的阶段。比如我国统一台湾和中国海区其他属于主权范围的岛屿,这是我国海权实践的重要内容,但这只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及其相关海洋权利,建设对这些地区海上利益的保护力量,而不是追求霸权意义的海洋权力。”
日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张文木就我国海权实践的特征和世界新军事变革条件下我国海上战略力量的发展方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海权的彻底实现
系于祖国的完全统一
“要实现自己的海洋权利,就必须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张文木说,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海权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中国海权的概念应当包括从中国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海洋权利”和实现与维护这种权利的“海上力量”两个部分。
张文木说,步入市场经济国家的我国已成为与世界发生广泛联系的国家,海洋权益泛布于世界并随我国经济总量的扩大而持续扩大;与此同时,我国实现其海权的内部需求动力和外部压力也在同时增大。这是我国海权与世界其他国家海权实践的共性方面。
我国海权个性特征何在,张文木认为:
第一,国家统一进程与国家海权的实现进程相一致。目前的中国是一个尚未完全实现统一的国家,而这些尚未统一的地区又多集中在东部中国海区。这些地区既是中国领土,又是在实现中国海权中具有战略意义的海上支点。能否实现我国的统一,是关系到能否实现我国海权的关键步骤。
第二,特殊的地缘政治条件决定了我国海权属有限海权的特点。我国是一个陆海兼容型的国家,在地理上一面环海、三面临陆。由于三面陆上的安全压力使我国在长期的历史中发展出了强大的陆军而非海军力量。同样,这种地缘政治的特点和我国海权的特点,又决定了我国海权在实践中不需要追求世界性的海上权力。我国海权是有限海权,它不超出主权和国际海洋法确定的我国海洋权利范围,海军力量发展不超出自卫范围。
第三,我国海上军事力量发展是远期战略的有限性与近期策略上的无限性的统一。中国人对海洋战略利益的认识是从鸦片战争、甲午海战失败后开始的,而从经济全球化视角认识海权,却是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进程中开始的。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的20多年间,我国经济已深深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并对国际市场和资源产生了日益深厚的依存关系。因此,我国需要发展出在全球范围得以保护其海外利益的海军力量,并随我国海外利益的扩大而扩展,但其性质却不超出自卫的限度。
从小立体战争到大立体战争
张文木说,20世纪下半叶以来,海上作战已由二战时期的由飞机、潜艇、海上航母火力打击力量共同担负的小立体战争,提升到由外层空间的卫星侦察技术、低层空间预警技术,到深海的潜艇、声呐技术配合陆海定点精确导弹打击的大纵深和大立体战争。海上作战已远非海军一个兵种得以完成的事,而是国家核心技术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总体作战力量的综合表现。目前,美国一艘航母出航,除外空卫星定位、空中预警和海面其他舰群护卫之外,还有庞大的水下潜艇的护航。
张文木认为,20世纪下半叶所发生的新军事革命使各国的国防军事力量配置发生结构性变化。其重要特点在于,大立体战争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国家军事力量由以陆军为主体的军团作战力量组合,转变为分布于海外针对不同对手作战力量的有机合成。21世纪的国防力量将不再是一块块横摆在平面并需最高司令部拼接的板材,而是一个根据不同作战任务而任意组合的作战魔方,而构成这个作战魔方的材料已不是传统的陆海空三军军种的简单合并,而是集外层空间的卫星技术、低层空间的预警技术、浅层和深层海域的潜艇及相关军事技术,配合陆海平面精确导弹打击技术的体系合成。
应优先发展深海核动力战略武器
“在1999年科索沃战争、2001年底的阿富汗战争和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中,美国的胜利使人类正式告别在飞机、坦克掩护下主力军团大规模决战的小立体战争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以外空卫星制导和陆海导弹精确打击为主,少量精锐地面部队定点突入的大立体战争模式。”张文木说,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美国外层空间绝对优势的确立,发展深海战略优势将成为世界军事革命的新领域。
“我国海军建设起步早,但发展慢,这既是我国海军历史的特点,也是优点。与此同时,也就具备了我国海军拥有开发新领域的后发优势。”张文木个人认为,可将有限的国防资源优先用于深海开发,这有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更为有效的威慑力量,并以此带动我国海军的跨越式发展。
张文木说,这基于五个方面考虑:第一,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外空技术革命已趋于饱和,而深海技术的开发正方兴未艾;第二,深海武器比陆地和天空武器更具机动性和隐蔽性,更有利于完成国家战略攻防任务;第三,相对陆基弹道导弹而言,深海核动力战略武器可确保国家的二次打击能力更久地处于安全状态;第四,发展包括潜艇在内的深海作战工具,是发展包括航母在内的水面舰艇的基础,国家海军的终极作战力量并不在于海面舰艇的战斗力,而在于水下舰艇的战斗力;第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其国防任务更多地带有战略防御的性质,将有限的资源优先用于深海开发,既有利于遏制“台独”势力、实现国家统一的目标,又有利于确保国家战略防御政策的终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