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不少有关银行的新闻引人注目。比如,商业银行通存通兑收费标准出台,将跨行通存通兑收费标准定为每笔金额的1%,老百姓不客气地说,“手续费太高,都够打车去本行办了”。比如,深圳一特大地下钱庄被捣毁,涉案金额达43亿多元,为地下钱庄“蚂蚁搬家”的是“职业提钞人”,前9月深圳现金投放量占全国近一半,于是多家银行对现金取款设定了额度,到了总理发话,这种做法才宣告“报废”。(据11月21日《新京报》等媒体报道)
一些银行自说自话的做派向来很牛——你嫌最高达200元的通存通兑费太高,那你打车去本行办理啊;我限制提现,是为了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洗黑钱啊——反正它都是有道理的。
我国尚未放行内地居民直接境外投资,而且居民购汇结汇有数额限制,一些港股投资者就选择地下钱庄代为划转炒股资金;境内一些公司想在境外作投资,也是跟钱庄谈好汇率,把人民币打到钱庄所控制的人民币账户,钱庄在境外有个转换行,转到受指定的境外账户上,“资金两头走”,境内提现的是人民币资金,境外提现的是外汇资金。由于众所周知的地域优势,深圳银行确实首当其冲,弄得当地ATM取款机里的现金常常被“职业提款人”很快提光,从而出现“钱荒”。于是,种种“限制提现”的规定就出台了。
但是,这种貌似正义的做法,毕竟只是“小道理”,它违背的是“大道理”。这个“大道理”简单地说就是“取款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得很清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第33条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所以,深圳多家银行对现金取款设定额度,“个人客户每人每天取现金不得超过3万元,一个月不能超过20万元”之类,明摆着与此抵触,它剥夺了“取款自由”和“不得拖延”等大前提、大原则、大道理。
“小道理”为什么轻易蔑视“大道理”?个中缘由其实很简单:在“小道理”中,你根本看不到老百姓合法权利的影子。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对存款人的保护,可是有专章规定的,但一些银行就是要自己做一套——这绝不是“中央一套”,而是“地方一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的有关书面解释就说,对客户大额取现进行上限设定,主要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大额取现而进行黄赌毒、走私、洗钱、偷税漏税等违纪、违规和违法活动。照此思路,我们可以设想:一有“违规活动”,是否就可来个“设限”?一旦某地银行发生更严重的挤兑事件,是不是更可以心安理得地出台“地方一套”,规定“每人每天只能提取现金300元”之类?
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垄断准垄断行当,动辄抛开国家法律,做自己喜欢的、对自己有利的,按笔者老家的俗语来说,就是“毛已经养得太长了”。常常,我们以“出台政策的动机是好的”为托词,为“地方一套”的“小道理”开脱,这是危险的,许多祸端由此而生。借用美国作家诺曼·梅勒的名著《裸者与死者》书名作比喻,如今我们一些地方的银行,是宁可现在不“裸”、不怕未来将“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