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高等教育政治色彩较浓是与集中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有关的,从整个高等教育系统改革的历程来看,其实就是各政党权力与责任分割之间博弈的过程,高等教育改革目标、条件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与当时的政策背景有关。
瑞典高等教育改革历程
瑞典的高等教育虽有数百年的历史,但直到20世纪40年代,瑞典的高等教育规模还相当小。从50年代开始,这一状况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全国的大学都扩大了办学规模,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到50年代末,全国在校大学生人数与50年代初相比翻了一番,瑞典的高等教育开始了由贵族化教育向真正平民教育的转变。
20世纪60年代之前的改革
从15世纪开始,瑞典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城邦培养政府公务员。从大学制度安排来看,瑞典属于高度集中型高等教育体制。大学是政府的附属机构,高等教育系统权力中心在国家一层由政府统一配置资源,并直接管理大学学术事务,教师资格认定与职称晋升等均由政府掌管。
根据1955年大学委员会的意见,瑞典政府发布了推动改革的政令,主要措施有两项:一是大学拨款制度的形成。经费划拨是依据各院校招生人数,这种单一化的拨款方式一直延续到1993年。二是大学讲师教职制的形成。为了稳定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委员会提出了“大学讲师职位”。讲师必须获得博士学位,任职期间主要从事本科教学工作。讲师职位的出现在教学与研究之间起到了分化作用,并引发了学理界的广泛讨论。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扩充:
为结构化改革铺路
20世纪60年代,瑞典的高等教育迎来了第一个发展高潮,国家新成立了多所大学。60年代末,全国在校大学生的人数增加到60年代初的3倍。但与学生数目急剧攀升的情况相比,大学的课程和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大学培养的人才目标与劳动力市场结构不符合。同时,大学招生数量剧增、统一的资源配置系统与新讲师教职制度以及教师工作时间的增加,导致了大学青年讲师数目的大幅度增长。高等教育逐步成为昂贵的事业。针对这种状况,这一时期瑞典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议会开始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从1964年开始,董事会成为大学决策机构。此时期瑞典实行双重领导制,大学校长与大学注册主任是大学的行政首脑,并相应设立校长办公室。大学校长通常是名誉性职位,大学注册主任是最高行政职位,同时也是校董事会的成员并可参与投票选举。
第二,成立全民学习联盟,也可称之为职业培训计划。整个学习计划被贯穿到整个学习过程当中。学习计划被分解为各门课程,目标是给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纲要,同时为大学掌握学生学习进程概览提供参考。
第三,改革高等教育结构。1966年,政府成立大学师生合作联盟(UKAS),其成员由校外专家组成。这里的校外专家通常指的是公务员。它的成立有别于传统的行政导向组织,但却遭到大学教授与学生的抨击,他们认为这强化了大学管理的政治导向与官僚习气。后来经过调整,改名为帕蒙大学师生合作联盟(PUKAS)。虽然它仍受到一些教授的激烈批评,但却被社会主流所接受。
第四,成立新的校理事会(UKA),后来被称为校长办公室。UKA属于一种中介机构,代表政府意志。瑞典高校是受各自的学校理事会管理,理事会决定学校的所有事务,包括财务、办学计划、人事及其他事务。理事会主席(即校长)及多数理事由政府任命。
第五,重视教学质量的提高。1965年,UKA进行了一项大学教育测评计划(UPU),即对专业教学和测试进行调查。乌鲁萨拉大学校长成为调查委员会的主席,其成员由年轻教师与学生组成。委员会发表了几个报告,UPU计划重视教师教学方法的提高,它最直接的结果是在大学成立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计划与学生的测试和评价都逐步受到关注。
1977年“泛化”的高等教育改革
1977年高等教育改革(简称H-77改革)方案涉及面非常广,改革措施包括高等教育结构、教育内容、教育管理系统等方面。一般大学和专业学院均被纳入统一的管理体制,即由国家对全国高校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H-77改革的主要措施一是减少学生在高等教育中的社会分层现象,使所有的学生获得同样的入学机会。瑞典高等教育入学有基本资格与特殊资格,除了满足统一资格,各高校与专业有特殊资格,以往所有类型的高等教育在基本资格方面的要求都相同,而在1977年增加了新的规则,即那些年满25岁、工作经验在4年以上、拥有与高中学校全国科目同等程度的英语和瑞典语资格证书的年轻人也具备基本资格。
二是大学拨款制度日益受到重视,单一化的拨款制度得到加强,仍旧实行对高校招生人数限制的规定,入学条件受到政府更有力的控制,并通过资金控制手段加强教学与研究的分化。
三是对地方性大学的改革。中央政府逐步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还权给高等学校。
四是中介机构的调整。国家集中控制功能与中介机构的调节功能被放到了同样重要的地位。政府成立大学董事会(UHA),取代了原先的大学校长办公室(UKA)。UHA的成员由非学术教职人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UHA的主要任务是提倡职业培训计划,并对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与效能进行调查反馈,同时通过加强政府职能实行大学自主权是高等教育管理的原则之一。
可见,H-77改革有几个自相矛盾的特征,如入学条件的严格限制和大众化教育,开创了集中化的职业培训与人文学科、社会学科和自然学科的专业分化,政府分权化措施与政府单一制高等教育系统等。
1977~1993年:
H-77改革后的“补丁”
从1978年开始,UHA功能逐步分化,它的主要任务是执行H-77改革后的“改革连续性计划”。20世纪80年代,社民党逐渐恢复原先的集权化政策,凭借弹性化与效率的信条,政府增强了高等教育系统结构的灵活性,UHA的地位开始动摇,虽然此时UHA在大学治理中仍然占支配地位。但在1988年,董事会建议增加评价与评估功能,1990年董事会机构重组开始了,而重构化运动仅仅持续了一年。
20世纪80年代初期,瑞典社民党内的一些年轻学者们对大学的课程与专业设置结构质疑,提倡加强大学与社会的联系,增强知识的实用性与应用性。
20世纪80年代末,受西方治理理论的影响,议会主张利用市场力量来改善政府服务功能,把市场因素和企业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中,这就是所谓的“新公共管理”或“重塑政府”。政府的改革计划建立在公共部门的目标导向之上,扩大了大学办学的自主权。1991年,瑞典高等教育经历了一场重大的改革。这次改革的重要目标是简政放权,使高等院校在办学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也使学生有更多的选择专业的余地。瑞典议会于1992年批准了这次改革的总体方案,并于1993年7月1日实施。
1993年高等教育改革:
学术自由与质量保障
从1992年到1993年,瑞典教育和科学部的保守内阁成员皮·安克尔连续发表了政府对高等教育改革的建议与法令,由此导致了瑞典著名的1993年高等教育改革(简称H-93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4个方面:
一是关注高等教育质量。H-93改革的核心概念是质量,但在新的语境下质量被赋予了新的含义。通过制衡大学自治与外部控制,鼓励大学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而国家的高等教育评估与质量指标也直接与资金分配相关。高校督学署成立于1993年7月,主要负责对高校的教育质量的评估和检查,提出评估报告并监督高校落实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同时,高校督学署还负责审查各高校颁发各类证书的资格。
二是大学自治得到加强。在政策制定方面,教育部邀请大学校长参加一些非正式会议。具体改革措施有: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决定权下放到学校;大学获得教授职称评定的资格;学生在选择专业和课程方面拥有更多的灵活性等。
三是内部组织的改变。根据1993年《高等教育法》,大学双重领导制被撤销,校长成为大学学术与行政部门的最高领导者。大学理事会仍是大学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主席(即校长)及多数理事由政府任命。对学校理事会下属的其他议事机构及组织,国家也制定了统一的规定。
四是新的资源分配系统。自1993年7月1日起,瑞典对高等基础教育实行新的拨款制度。这一新的拨款制度是以教学目标和结果为基础,各校每年的一般性预算经费由政府提出意见,经议会批准后,以包干形式拨至学校。这笔政府拨款主要用于硕士以下教育、基建、教学仪器设备等开支。科研及博士阶段教育经费另立预算。除政府拨款外,学校还有从各基金会和企业获得的经费。新改革废除了于1977年实行的对高校招生人数进行限制的规定,从此,各高校自己确定招生人数。
近年来的改革
经过H-93改革,瑞典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令,这些法令将激烈地变革大学组织。H-93改革议案生效时,保守党政府面临机构调整,为了应付失业率增加与财政赤字,政府决定削减公共经费,因此高等教育经费被缩减。1994年社民党政府重新入阁,开始了一系列的“集权化运动”。如政府加强对政策研究的控制,《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董事会必须有外部人员参加。但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控制,政府持保守态度。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1995年瑞典政府设立了一个专门的高等教育机构——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与大学校长办公室合并。这个机构负责高等教育的跟踪调查、质量评估、督导、法律权益保护、高等教育信息研究和国际合作。此外,尚未获得教授职位设置权的高校,要设置教授职位也要上报这个机构批准,主要通过评估与审计对大学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