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科研和技术中介单位的中国农科院饲料所与业内龙头企业联合成立的“7+1”高科技饲料企业联合体,目前已发展到拥有15个大型龙头企业,拥有的技术辐射2000多万吨终端饲料产品,相当于全国配合饲料产量的20%以上。迅速发展的步伐使得“7+1”很快在行业内打出品牌,也让科研机构联合企业进行技术转移有了成功案例。近日,中国农科院饲料所产业处处长、“7+1”高科技饲料企业联合体秘书长罗发洪接受了《科学时报》专访。
《科学时报》:与基础研究不同,饲料研究的服务对象就是社会的实际需要,这是否意味着其成果转移的需求也更强烈?农科院饲料所“7+1”高科技饲料企业联合体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成立的?
罗发洪:饲料研究所的研究方向决定了其与市场的紧密程度。1991年,在研究所成立之初,国家匹配的资金还比较少,下拨资金一个月在5万元左右,维持研究所正常运转都很困难。那个时期,我们只能靠专家去市场上寻找资金支持。
在技术转移模式的探索上,我们也经历了几个阶段:最初是所办企业,把自己的成果进行转化,一部分盈利可以支撑研究所的发展;这样一直到2003年,我们的“生存危机”已经过去,所里的研究人员解决了“温饱问题”,在这个阶段,所领导认为作为一个国家级的研究机构,我们有责任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也是基于这个目的,2003年,饲料所将行业中排前十名的企业召集到一起,把这个想法告诉它们,而这些企业正好也同时面临着国内外的竞争压力,感觉到不联合起来很难做大做强。经过与其中7家企业的洽谈和协商,最终于2003年10月成立了“7+1”高科技饲料企业联合体。
《科学时报》:在对企业的选择上,“7+1”有没有成熟的模式或者标准?研究所更看重的是企业的研发能力还是销售环节?它们在加入联合体之后,有什么样的改变?
罗发洪:目前,在我国饲料行业中,大型企业的研发部门主要还是做验证性的实验,研究新课题的实力比较薄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会更加注重企业的成长性,也就是企业的规模、经营、文化等综合水平。
通过技术转移模式的创新,联合体成立后,到目前为止向12家企业转化了科技成果,60%的联合体成员企业与饲料所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技术合作。现在,成员单位已扩大到15家企业,每年还会增加1到2家。
在模式创新上,主要有4个方面的联合。第一是联合研发。“7+1”承担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通过联合研发的平台,提高整体研发能力和产品的竞争能力。第二是联合采购。我们测算过,实施联合采购之后,每年购买原料的成本能降低5%左右。现在,联合采购的品种已经达到36种。第三是联合参展。一方面降低了参展成本40%左右,另一方面影响力也扩大了。第四就是联合培训。每年会举办成员单位中层干部的集中培训。
《“7+1”高科技饲料企业联合体章程》对新会员的入会条件有明确要求:具备高科技企业条件,原则上有省级或直辖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20%以上);为非亏损企业;以预混料为主业的中大型企业。
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企业家的素质。如果一个企业在硬条件上合格,但企业家本身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企业的企业家没有共同的思想和战略眼光,那么联合体的发展也会受到阻碍。因此,每年初选之后会邀请预备吸纳的会员作为观察员参加1~2次常务理事会议,并与联合体企业家共同座谈、参与活动。然后听取成员企业的意见,再决定正式加入联合体的企业名单。如果企业家本身得不到成员企业的认可,企业也不能加入联合体。
这几年所作的联合体企业的成长性调查表明,它们平均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这在整个饲料行业中可以看作一群黑马了。2005年,联合体的一个企业年增长速度达到了100%,销售额翻了一倍。这在饲料这个行业中是很少见的。
此外,“7+1”平台现在也被业内看作高层次的合作平台。一位做销售的员工曾对我说,只要一说我们的产品是“7+1”的,那这个产品肯定就特别好卖,用户知道这是与国家级研究机构合作的产品,质量必然会有保证。
《科学时报》:在“7+1”成立之后,有没有实际的技术转移案例体现企业和研究所同时“双赢”?
罗发洪:以前,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并不是作为研究所的主要工作来抓,缺少动力导致不能很好地激发各方面的能力。“7+1”的成立,一方面使科学家在实验室研究的科技成果迅速卖给企业,摆脱有可能被束之高阁的命运;另一方面也使有技术需求的企业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技术。
中国农科院饲料所在国家“863”计划项目中研发了植酸酶发酵技术,很快在国内申请了专利,在国内首先取得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权。短短两年工夫,饲料所仅靠高比活植酸酶一项原创成果,便将2000多万元的技术转让费揽入怀中。随后,我们在联合体内部挑选两个企业进行转化。这项产品的国内市场原来一直被国外公司占据,联合体进行国产化生产以后,抢回了大量市场占有率,很快把国外企业挤出中国市场,赢得了很好的效益,每月有几百万元的纯利润。
这个产品目前还出口到欧、美等地区。采用这项技术,生产植酸酶每吨能降低10~15元钱成本,一个小型饲料企业每月能生产3000吨左右的植酸酶,这样算下来,每年可节省成本50万元左右,大型企业每月生产能力7000~8000吨,节省成本的效益会更明显。
目前,饲料所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两种转化方式。第一种是成果出来后,优先给“7+1”成员单位进行转化。在每次的总裁会议上,我们会发布饲料所最新的研究成果,成员单位如感兴趣可以进一步了解、洽谈。第二种是根据企业的需求提出具体研究项目,由企业出资金、饲料所提供设备和专家进行攻关,成果会和企业共享。
在知识产权方面,首先,研发人员在确立科研项目时就检索各种资料,以保证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其次,项目进入小试阶段后,参与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负责项目管理的行政人员都必须签订保密协议;第三,项目中试成功组织专家鉴定成果时,提供给专家的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在会后收回。技术成果出来后,我们会马上申请专利,把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像微生态制剂、木聚糖酶等原创技术,就是因为在研发、申请保护上比别人先行一步,所以才能卖出好价钱。
《科学时报》:“7+1”联合体在发展中有没有碰到过困难?下一步计划是什么?
罗发洪:饲料企业国产化水平目前在80%左右,一些高精尖技术例如氮氨酸、脂溶性维生素等还主要靠进口。在这些技术的研究上,我国差距还是比较大,主要是资金和技术的问题。但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这些问题相信也会逐渐得到破解。
此外,我们不怕成果转化不出去,就怕没有成果,所以目前我们的重点放在寻找好的科研成果上。在转移方面,几年来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有一套成熟的系统,也有很好的渠道。今后,成果库中的成果来源很可能会来自农科院以外的科研单位。
在成果的选择上,我们有一套自己的评价体系,体系分为两大块,即成果库和专家库。打个比方,一个成果送来之后,我们将它输入这套系统中,通过专家的评审打分,很快就会有一个综合的评判,评价包括该成果价值、建议的市场价区间等,这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很有指导意义。目前,成果库中已经有700多项成果,主要还是在饲料领域,目前正在逐步把饲料外的其他重点农业领域的成果放进去。
我们想将这个模式扩大到整个农业领域。饲料所已经成立中农伯乐公司,该公司由成员企业和饲料所共同出资建成,主要工作就是技术的集成、中介和转化。此外,还建立了国家农业技术转移网,并且有一支专业的成果转化队伍。在整个农业领域作成果转化,我们的信心还是很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