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燕山大学认定付炜学术不端行为属实 |
决定解聘其教授职务 |
编者按:
燕山大学教师付炜涉嫌剽窃事件,经本报连续跟踪报道后,燕山大学进行了调查,7月13日,燕山大学给本报发来《燕山大学关于付炜事件的处理情况说明》,认定付炜利用审稿人身份,剽窃他人成果,其学术不端行为属实,并决定解聘付炜教授职务。
《科学时报》社:
贵报于2011年6月15日A4【科学·社会】版刊登了《一起监守自盗的剽窃案?!》一文,文中提到我校教师付炜利用审稿人的身份涉嫌剽窃投稿人论文。文章发表后,我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对文章中提到的情况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并与付炜本人核实后最终认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付炜利用审稿人身份,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其学术不端行为属实。
我校认为,付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校和教师队伍的形象。根据《燕山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燕大校字[2008]80号)文件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解聘付炜的教授职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纯洁学术环境,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结合下发的《关于付炜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燕大校字[2011]95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1年7月7日下午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了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警示教育活动。此次教育活动内容为集中学习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冀教科[2010]4号)和《燕山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燕大校字[2008]80号)等文件,要求全校教职工要以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强化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的师德意识,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从源头上建立起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
燕山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1年7月12日
《科学时报》 (2011-07-15 A3 科学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