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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时报:中国科技罹患“肠梗阻” |
学术管理行政化 资源分配不公 生产化管理模式 奖励缺权威性 |
中国科技发展喜中藏忧。早在2005年,美国就有文章评述17项中国科技成就,认为中国的科技进步呈超常规发展态势。然而,对中国科技的批评也一直不绝于耳,主要表现在:行政部门和行政权力越来越凌驾于学术之上、科技资源配置与管理不当、生产化管理模式无端消耗精力和奖励制度不健全等4个方面。
学术管理行政化违背科学发展内在规律
科技部政策体制改革司原司长、山东济宁市市长梅永红,在其文章《“谁”在阻碍科技人才成长?》中指出,官本位的体制对学术研究构成了非常大的障碍,很多科研规划和学术活动不遵循学术自身规律。
比如许多科研机构和大学在管理上,仍然用行政管理的办法来套用学术管理,而且近年有越来越强的发展趋势,科研单位的学术发展完全由官员主导而不是学者主导,学术资源也更多地被各级官员所掌控。所有的学术机构都有行政级别,单位领导和学术职务都由行政任命,一些科研单位的学术机构名存实亡,成为官员俱乐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已经提出要逐步取消大学、科研机构和医院的行政级别,科研人员期待尽早实现,真正实现,越早越好,越彻底越好。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在他的《中国经济》一书中,也谈到了中国科技管理的行政化问题。
他认为,中国政府对科技的管理基本采用各种计划,从最上游的基础研究如“973”计划到高技术发展计划“863”及下游的“星火计划”,政府对科技活动的操纵能力空前提高。
但其管理手段非常传统,计划色彩相当浓厚,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立项——申请——研究——报奖——评奖”这样一个过程。科技管理的行政化问题,决定了人才的评价、选拔、流动都被一些行政人员把持,科研机构普通的行政人员,应该是给专业人员做辅助工作的,却常常能领导和指挥专家,决定国家级项目的规划和走向。各机构内部的财务人员,本来只是执行专业领导决策的,却审批甚至决定专业部门的一些具体项目经费使用。财务人员对科技经费使用的影响,就变成了对科技发展方向的影响。我们知道,世界上没有任何重大发明是由行政官员计划出来的,计划和创新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两件事,能够计划出来的肯定就没有创新。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科技体制改革使得我国的科学技术得以从制度创新中获得快速发展的机会。但现在,我们不能不认真面对现行科技体制日益凸显的种种弊端对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这已是不争事实。”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真真说。
“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科技体制改革,是一次以建立科技—经济内在联系为目标的改革。它所面对的问题是,原有体制中科技与经济的严重脱节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弊端。与之不同,我们现在所面对的问题是现行体制内的系统失效。”李真真认为。
她说,20年来的改革,使我国科技组织呈现多元化——不仅有大学和科研机构、企业R&D、科技服务机构等多种形式,而且这些组织较之过去更加具有独立性。这是科技组织不断分化的结果,由此改变着科技体制的结构。从系统或结构的演化讲,不同程度的分化需要相应的整合方式和途径,但我们却始终没有寻找到与之相适应的整合方式。
近年来,科技管理越来越多地采取计划体制的方式,但这种“回归”却导致了体制内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不协调甚至冲突,同时导致各部门及其机构为争夺政策利益而愈演愈烈的过度竞争局面。
所以,中国科技体制二次改革应当是一次解决体制内系统失效的变革过程,是一次以建构科技系统内整合与优化机制为主要目标的改革。这显然是一次重大的战略转型。
中科院院士、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郭雷认为,在当前科技管理体制中,不但存在着计划经济思维下管理体制的某些弊端,而且还有不规范的“自由竞争”机制所带来的问题。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自由竞争”,只有很好地结合才能带来各自优势的集成,否则就会导致两者弊端的叠加。
郭雷说:“政府的宏观管理在职能上应强调‘及时补位’,做那些市场、个人、单位不能做好的事情,而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对于自己实际上‘管不了、管不好,也不应该管的事情’不应该‘越位’去管,而应从根本上进行职能转变,减少对科研项目从立项、遴选、验收到奖励的具体管理。将工作重点集中在制定规划、设计政策、做好服务的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等职责上。另一方面,在科研管理的自由竞争机制中,也必须有规范和完善的竞争规则、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与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作为保障。否则,就会变成无序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又不应‘缺位’。”
资源分配不公打击思想者创新积极性
从德国留学归来的中国林业科学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首席专家王彦辉,在接受采访时列举了他自身经历的例子。
作为研究人员,他深刻意识到:虽然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社会需要的森林主导功能可能会有变化,但森林本就同时具有生产、生态、社会三大方面的多种功能,而现代林业和先进的森林管理应该是追求单位面积上多种功能的整体优化。然而,我国几十年来的林业发展道路,更多地是把森林的多种功能分裂开来的“单功能”式管理,从大面积采伐天然林、大面积营造速生丰产林、生态林和用材林的分类经营,到绝对保护和禁止采伐经营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都是单功能或单类功能经营的典型案例,浪费了森林的生产力,降低了国家林业建设投资的效益。
2009年,为提升我国森林经营的科学水平,促进林业的科学发展,在多年研究与国际合作的基础上,王彦辉向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发展多功能林业的建议,得到肯定之后,他带领研究组,提出了更具体的研究和生产方面的建议。
对于这样提出创新思想的研究人员,在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立项时理应优先支持,创造条件把创新思想尽快形成创新技术。但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优先考虑领导、优先考虑单位平衡,立项时,偏偏就他被“平衡”掉了。
他介绍,在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立项和“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立项时,他都经历了类似的事情,创新思想贡献了出来,分配任务和经费时,却因没有行政职务而排后,只能在子课题中领一小块任务。
他说:“记得上世纪80年代,国家级别的项目分配还是基于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很多项目领衔专家没有任何行政职务,能够全身心地投入项目研究和组织。现在看来,3个五年过去了,项目和经费的分配机制没有变化,资源分配不公和靠行政权力垄断的现象没有改变,甚至还有所增强。”
尽管很难准确计算出中国科研队伍里有多少研究人员有类似王彦辉的经历,但在中国科技界,他肯定不是个案。多名教授、研究员竞争一个处长或副处长的位置,在很多单位都发生过。
复旦大学教授陈良尧在博客中详细披露了科研项目申请的过程。他质问:读书人窃书不算偷,在中国科技界,窃项目算不算偷?
另一位研究员也在其博客中介绍,中国现在经费很多, 研究做得好的人、关系拉得好的人,最后都有经费。很可惜的是:风气坏了,经费浪费了。
他写道:“回国后的经历表明,目前,不走后门正常申请经费,会屡遭‘闷棍’。而搞拉帮结派得到后台支持、科学记录并不很好的人,却不难得到支持。很多人都能提供案例证明复旦大学教授陈良尧提出的问题是普遍问题,不是个别问题。”
生产化管理模式造成制度性违规
“做首席科学家首先要成为一个财务专家。申请一个项目,必须先做预算,需要先了解实验中各种消耗品的市场价格,并分头寻价比较,不仅要计算出5年内需要消耗多少试剂,还要知道每个月需要使用多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说。
他认为,这种计算本是会计的工作,但现在中国的科研经费预算都落在首席科学家身上了。他和课题组不得不为此花掉大量时间。
他说,理论上而言,关于科研经费的预算,在商品价格计算上有关方面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标准。但现实状况中,很多研究项目的预算,在审批中不论准确与否会被砍掉不少。科学实验必须一步步推进,有很多不可预知的内容,有的甚至需要调整方向,但中国科研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完全按照企业生产方式进行。这显然不科学,而且白白浪费许多时间和精力。
“在管理上,甚至还有些潜规则,其一:事情成功了都是官员的政绩,出了问题都是因为听了专家的。”李真真说。
“有的科研经费审批后过了很长时间才到位,造成两年或几年的经费,必须一年花掉,最后只好打‘飞的’。这样的管理势必造成制度性违规。”李真真认为。
有位研究员说:“你去问一问,哪一位研究员在年底时没有调账的经历?对于这样的事情,有良心的科学家一般不让学生去做。因为让学生在求学期间跟着导师做这种事情,他会学到什么?很可能贻误其终身。”
年底调账,在科学界已经成为通例。
“虽然国家科研经费预算不少,但存在结构性紧缺。有的科目充裕,有的科目短缺。不同学科的设备预算科目比例完全不一样,但现在似乎是同一个模式,所以问题不少。”中国地震局一家研究机构负责人介绍。
有科学家说:“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政府一方面管得太细、太死;另一方面又缺乏监督。”
至于课题结束时的评价,是众所周知的以计件为要素,如同流水线上的工人生产。其中,研究人员争取到的经费数量特别能够显示其“科研能力和水平”。研究人员每每在申请项目时,都要如宣誓般表态“我们准备发表SCI论文50篇、EI论文120篇”等等。
据悉,许多科研机构给予研究人员申请科研经费的奖励占申请项目经费的10%~15%不等,有的地方能达到30%。
对此,郭雷指出,“因缺乏统筹协调机制,研究人员可以从多个渠道申请科研经费,为了生存竞争,一些科研机构或部门往往把对外争取经费的数量,作为对科研工作的评价与考核的硬性指标,并且与单位和个人利益等挂钩。这就不可避免地鼓励许多科研单位和骨干为得到更多经费,不遗余力地四处申请项目,无法真正安心科研工作本身,导致科技资源的无序配置乃至恶性竞争。进一步讲,由于目前对许多重大项目缺乏认真结题验收与科学评估,在许多人眼里,争取经费便比做出高水平成果更有吸引力,从而扭曲了科研经费的真正目的,并导致种种不端行为”。
奖励缺乏权威性失去激励效应
为了激发研究人员的创造性,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和行业机构均设立了不同层次的奖项,而其中真正具有激励意义的奖项却越来越少。
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党委书记杨星科对中国的科技奖励给予这样的评述:“奖励已经成为一些人不断提高自己学术台阶的基础,变成了一种资本和资源,甚至是一种特权,而非荣誉。在中国科学界,有人一辈子不报奖,不是因为没有水平和成果,而是没有获奖能力。研究人员更在意的是提供科研条件,把想做的事情做成。但如今,中国的科技奖励做得很不尽如人意,不客气地说,做烂了。有人年龄并不大,却获得了包括国家奖在内的各种项目30多项。这样的人优秀吗?何梁何利奖、国家最高科技奖是科学家向往的奖项,因为货真价实、不易得到,是社会对科学工作的肯定。对于国家而言,科技奖励宜精不宜多。”
西安交大副教授孙学军认为,中国目前的科技成果奖励方式会促使一个人出现许多成果的现象,单位和学界对个人评价会根据此人所获成果奖励的档次和多少来衡量,这往往把个人的真实贡献忽略掉。
例如,有人可以利用行政资源掠夺其同事的成果,把自己包装成为主要负责人甚至第一完成人获得成果,而其真实贡献可能很小。经过多次的类似操作和积累,这样的学者会被包装成学术大家甚至院士,因为成果档次高、获得成果多,最终职称、学术地位等都很容易就能得到。科技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学者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现在的成果奖励形式最终是鼓励其获得行政资源。
郭雷认为,科技奖励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起到鼓舞作用。但如果国家过度重视并与个人利益密切挂钩,以至把获奖甚至获诺贝尔奖列为科学研究追求的目标,则往往事与愿违。不科学、不公正的评奖结果,往往还会对相关优秀科学家起到某种心理上的“惩罚”作用,从而产生不可忽视的长久负面影响。他希望中国的科技管理者能够认真阅读美国学者埃尔菲·艾恩的《奖励的惩罚》。
“试图获得奖励的人比没有奖励的人表现更糟,对此已有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对诸多证据,研究人员一开始只是抓耳挠腮,困惑不解。一些人试探性地作出解释——有一位试图证明,奖励所造成的看似矛盾的结果,皆源于其扰乱了注意力,使人无法集中于要完成的任务。”这是埃尔菲·艾恩在《奖励的惩罚》一书中阐述的一个观点。
郭雷建议,政府只考虑颁发少量的科学家成就奖,而关于具体科研项目成果奖,交由学术界或市场自身来检验、评价与奖励。对于基础研究成果应该依据其学术价值或对科技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主要由公认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团体来评价奖励;对应用型研究成果,应该考察其实际应用效果和推广情况,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等来评判奖赏。只有这样,奖励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孙学军在博客中建议:科技奖励应该以人物为主。因为奖励人是国际惯例;其次,科学技术活动的本体是个人。
其实,对于科技奖励制度,科技部前部长徐冠华在任期间曾试图对其进行一次“手术”,但直到他卸任,也未能如愿。
据中科院动物所研究员张钟宁介绍,若干年前在讨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时,参加讨论的人中仅有两位表示需要进行改革,更多的人却希望保留已有的奖励制度。尽管徐冠华作为部长也看到了问题所在,似乎亦无可奈何。
《科学时报》 (2011-06-09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