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中美富布莱特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开始推荐 |
|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受教育部委托,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2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参加“中美富布莱特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PhD),于2012-2013学年度赴美研修,项目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投入。请各项目院校择优推荐候选人。有关事宜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应是各项目院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的申请。
3、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5、身心健康。
6、候选人年龄应不超过35岁(于1976年9月10日后出生)。候选人应为项目院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及定向生),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并与导师一起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建议,在网上提交即可;或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且已完成前三年的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建议,在网上提交即可。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个月。
二、对遴选工作的要求:
1、遴选工作应贯彻落实“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各项目院校应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特别是要紧密结合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
2、选派资助学科应为美国问题研究相关领域。申请人需有与美国问题研究相关的教学经验,研究兴趣和专业背景。优先考虑能明确表明其研究课题确有到美国进行研究的必要及非常愿意通过参加本项目增进中美两国理解的申请人。
3、各项目院校推荐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候选人总数不超过5人。在推荐候选人时,应注意男女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候选人。
三、网上报名、申请要求与截止时间
2、凡未按要求准备,并未在两个网站上进行报名或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安排
1、2011年10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通讯评审;
2、2011年11月下旬:通过通讯评审的候选人在北京参加项目面试;
3、2011年12月上旬:公布通过面试的候选人名单;
4、2012年8、9月:被录取的奖学金获得者在美方落实接收院校后派出。
五、本项目不支持被录取人员留学期间长期在美国境外参加活动或休假。除非有影响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紧急情况发生,被录取人员不得请假离美14天以上。非紧急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赴美国以外地区休假或参加其他活动。请申请人在决定申请前认真考虑上述留学要求。
六、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本项目的要求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本项目不受理“中美富布莱特项目”留学人员的J-1签证豁免申请。
七、遴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留学基金委秘书处美大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李长庆/陈晨
联系电话:010-66093951/010-66093949
传真:010-66093945
电子邮件:chqli@csc.edu.cn/cchen@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
邮编:100044
八、项目申请过程中,如有填表和材料准备方面的问题,与美国国际教育协会北京代表处联系。
联系人:陈智勇
电子邮件:chenzy@iiebeijing.org.
(美国国际教育协会北京代表处不接受电话咨询)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