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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国农科院张朝贤研究员:关于膨大剂使用的七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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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西瓜裂瓜”经媒体报道后,各方面对西瓜开裂的原因以及对膨大剂的使用产生了诸多疑问。为此,记者专门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张朝贤研究员。
记者:膨大剂究竟是什么?有何作用?在我国主要用在哪些蔬菜水果?
张朝贤:20世纪20~30年代,人类发现植物体内存在微量的天然植物激素如乙烯和赤霉素等,具有控制生长发育的作用。到40年代,开始人工合成类似物的研究,陆续开发出2,4-D、抑芽丹等,逐渐推广使用。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已在世界上广泛应用于农林业生产。中国从50年代起开始生产和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不仅能大幅提高农作物产量、改进农产品品质,而且能增进作物的抗逆性,使农业生产省工、节本和高效。
大家所说的“膨大剂”属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一类。它具有加速细胞分裂,促进细胞增大、分化和蛋白质合成,提高座果率和促进果实增大的作用。常用的有氯吡脲、赤霉酸。在我国,氯吡脲主要用在西瓜等园艺作物上,赤霉酸主要用在柑桔等作物上。从使用多年的情况看,技术成熟,生产效果好。
记者:是否可以在生产中使用?农业部是否准许使用,或者有相关规定约束?
张朝贤:在我们国家已明确将膨大剂纳入农药管理范围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办理了生产许可的农药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只有经科学评价,证明较好的防治效果,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方可取得登记。已使用的农药,若发现对农林生产、人畜安全或生态环境有较大风险时,将限制使用或撤消登记。
氯吡脲、赤霉酸在我国属于登记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我国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在农药标签上规定了用药时期、用药剂量和施用方法,标注了使用范围和安全间隔期。同时,我国还先后制定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指导和规范农药使用。经大量田间试验证明,膨大剂在合理使用下对西瓜品质无明显不良影响。在实际应用中,瓜农应按照标签规定的用药剂量、用药时期和施用方法施药,如果使用时期不当,或者擅自提高剂量或处理不均匀,会导致局部浓度过高,出现畸形果、裂果等药害症状。
记者:江苏一些地方出现“西瓜裂瓜”是何原因,是使用膨大剂不当,还是天气原因?以往是否出现过“西瓜裂瓜”?目前还有哪些省份出现类似问题?
张朝贤:据分析,江苏一些地方出现“西瓜裂瓜”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引起的。首先,与种植的品种有关。此次出现“裂瓜”的西瓜品种名称叫“日本全能冠军”,去年刚在当地引进推广,其特点就是皮薄、易裂。其次,是天气因素和西瓜生长特点共同作用的结果。西瓜在经历长时间干旱后,短期内大量吸收水分容易胀裂。今年春天以来,江苏干旱较重,在出现“裂瓜”的前后几天,恰逢当地下了大雨,在低洼地、水量多的地方,西瓜过渡吸收水分出现“裂瓜”的情况比较多。第三,与膨大剂使用时期不当有关。膨大剂一般应在西瓜雌花开花的当天或花前1-3天,喷在瓜胎上,而且应当按照登记时推荐的用量施用。从江苏一些地方出现的西瓜“裂瓜”情况看,瓜农是在西瓜已经接近成熟,快要上市的时候施用的膨大剂,容易出现裂瓜。就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江苏局部地区出现的西瓜“裂瓜”现象仍属个别情况,以前在国内很少出现,目前也未在其他省份发生。这类问题是生产技术问题,而非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通过加强技术指导来解决。
记者:膨大剂对农作物会产生何种影响,对人体有无危害?
张朝贤:膨大剂的使用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对不同的农作物、不同的品种产生的影响不一样。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促进果实增大、早熟、提高产量。但是,如果过量使用或使用时期不当,可以引起果实畸形、裂果、掉果等药害现象。
为了保障人体健康,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建立了农药安全评价规范和准则,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风险评估制度。我国根据国际准则,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建立较为完善的农药安全评价体系。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将其列为不需要进行毒性管理豁免物质清单,其残留不需要制定安全限量标准,目前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表明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记者:膨大剂属于农药还是肥料?是否像“瘦肉精”一样属于非法添加?
张朝贤:膨大剂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一种,按照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定义,膨大剂属于农药范畴。氯吡脲、赤霉酸等膨大剂与“瘦肉精”有着本质的不同,氯吡脲、赤霉酸属于登记批准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而“瘦肉精”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非法添加物。
记者:有报道称膨大剂由日本研制,但后来出现瓜果畸形,不再使用,为何我国还在使用?
张朝贤:氯吡脲最早是在美国首先研发的,日本于1985年开始生产和使用。据查证,目前,氯吡脲仍在日本登记和使用,登记范围为葡萄、弥猴桃、西瓜、甜瓜、茄子、烟草等作物(并非像有些专家所说的,日本已停止登记和使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从日本引进这种膨大剂,1992年获得我国农药登记,并开始在一些省份应用。目前,氯吡脲不仅在我国使用较广,而且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在广泛使用,长期的使用实践证明,其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危害。
赤霉酸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最早由英国于1961年研制生产。1985年,国内农药生产企业获得我国农药登记。目前,赤霉酸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尚未发现对人体有害。
记者:生产膨大剂的企业现状如何?是否合法?
张朝贤:目前,有60个膨大剂产品在我国取得登记,含有的有效成分有2种(氯吡脲和赤霉酸),涉及45家农药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均为国家农药定点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能力,生产批准登记的产品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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