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茜 杨励潮 何颖思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5-22 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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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主教学楼以地产商冠名引争议 被指“商业味太浓”

暨南大学主教学楼用“富力”冠名。罗知锋 黄澄锋 摄
 
从5月19日起,有暨南大学的学生发现,这座百年名校、华侨最高学府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教学大楼冠上了著名地产商富力公司的名字,挂在楼前的“教学大楼”四个金色大字已改为“富力教学大楼”。多位学生质疑此举“商业气息太浓”。
 
暨大校方5月20日发表声明,称富力地产在百年校庆前捐资1400万元,主要用于修建教学大楼。
 
学生和校方可谓都有自己的道理。如何在回报捐赠者的贡献和善意的同时,保持高校办学的独立性,并保护大学的名誉和声望?这是多所高校都将面对的难题。
 
从5月19日起,就有暨大学生在微博上爆料,称暨大主教学楼改名“富力教学大楼”。学生还上传了图片作为佐证。此消息一出便引来众多暨大的在校生和校友转发,并热烈讨论。
 
校方书面通报教学楼冠名情况
 
为何暨大教学楼会冠上地产商的名?在接到广州日报的征询后,暨大新闻中心对此作出书面通报:
 
近日,我校教学大楼冠名为“富力教学大楼”,此事引起了网友热议。现就富力冠名教学大楼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学校为了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自复办以来多方筹措办学经费,得到了校董校友和社会热心人士的关心与支持。
 
二、2006年11月17日,我校百年校庆前,学校与富力集团签订协议,成立富力奖教学基金,富力地产向暨南大学捐赠人民币1400万,这是我校百年校庆获得的最大额度捐赠。为铭记富力义举,激励后学,谨将教学楼冠名为富力教学大楼。
 
三、按照暨南大学捐款规定,参照其他高校惯例,捐款占到该建筑物造价一定比例可以获得冠名权。
 
四、学校热诚期待社会各界人士继续支持暨南大学的建设与发展。
 
富力捐资只占“小头” 学生质疑冠名合理性
 
5月20日19时,在新浪微博上用“暨大 富力”做关键词搜索,可以看到超过200条微博发言,绝大多数都在谈论此事。记者翻看微博发现,反对的声音居多。
 
记者看到,在暨大教学大楼处立了一块石碑,名为“富力教学大楼缘起”。碑文提到:“暨南大学建校100周年前夕,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校捐赠人民币1400万元,用于援建学校教学大楼,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大楼总计投资人民币10656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拨款人民币6000万元,学校自筹人民币3256万元,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捐款人民币1400万元……谨将暨南大学教学大楼命名为富力教学大楼,并铭缘起,以志其芳。”根据碑文所列的款项计算,富力集团的捐款仅占暨大教学大楼总建设款的约13%。不少学生质疑,富力的捐资比例最小,凭什么有冠名权?
 
暨大近20处建筑被冠名 此前已有三处冠企业名
 
高校以捐赠者的名字,为校园建筑、教室冠名,这已不是新鲜事。
 
5月20日,记者走访了暨大广州校区,发现无论是教学楼、体育馆还是宿舍楼,有近20处建筑都有冠名。冠名的类型分为冠人名和冠企业名两种,其中以冠人名的建筑居多。校内冠企业名的建筑除了“富力教学大楼”外,还有“合景泰富楼”、“中惠楼”以及“旭日集团运动场”。
 
以企业名称冠名 学生认为“商业味太浓”
 
既然高校乃至暨大本身,以捐赠者的名字为校园建筑冠名已不是“新闻”,为何此次教学楼被富力冠名,会引来学生如此强烈的反对呢?
 
“许多国外名校也都有很多捐助,可他们并没有到处冠名。富力用1400万元就可以‘购买’我校最标志性建筑的名字,我觉得对我校声誉是一种损害。”09级管理学院本科生谢同学说。08级艺术学院本科生王同学则认为,是“地产商”这个身份让富力的冠名不容易被接受。“我对冠名其实并不反感,但房地产商的名字突然出现在校园里,离我们这么近,让我觉得也‘被商业化’了。”
 
深层背景:
 
高校办学“很差钱” 近半经费靠自筹
 
暨大教学楼冠名“富力”引来学生反对。但实际上,企业、团体或个人向高校捐资,并为高校的建筑、教室冠名,这已成为一种惯有的模式。记者采访发现,高校教学楼冠名引争议的深层背景,是高校生存、发展要自筹大量经费。曾在广东知名高校担任校领导的资深人士和教育学专家都认为,对此事应该以平常心看待。
 
“可以说,现在除了少数高校办学经费充裕之外,多数高校都‘很差钱’。”一位曾在广东知名高校担任主要校领导的资深教育人士说。以他所在的学校为例,在校的本科生加研究生共有约2.3万人。“学校每年运作的经费大约需要7个亿,政府的拨款和学生交的学费加起来,大概三点几个亿。剩下的将近一半资金,也就是另外三点几个亿要靠学校自筹。”他说,广东多所高校的运作情况都类似,约一半的经费要靠自筹。找资源、找经费已成校领导的主要任务之一。
 
教育部门叫停以人名冠名高校建筑、课室
 
记者在国家教育部网站上找到1997年5月9日颁布、生效的《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并摘录该规定内容如下:
 
一、各类大、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属国有资产的校(园)舍、教室及其他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拍卖其冠名权。二、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高等学校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报国家教委)审批……五、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凡捐资者,可在校园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
 
教育界观点:
 
冠名取决于钱的来路和附加条件
 
“说实话,目前捐资助学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一股风气。‘化缘’并不容易。”这位资深教育人士介绍,而在有意捐赠的个人、企业和团体中,提出冠名要求的“并不少见”。“当然也有很多人捐了钱不求冠名。但我认为,不论是否提出冠名要求,都是人之常情,没有高低之分。”他认为,“如果捐助的企业是合法的、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声誉的,它要求给学校的建筑冠名,我认为没什么问题。如果这个钱来路不明,或者企业本身可能有些违法行为,就不能接受捐赠。另外,如果说捐赠者要求学校在办学方面做出改变,这个钱也不能收。”该资深教育人士说:“虽然暨大教学楼冠了富力的名,但办学还是按暨大的方式来。只是一栋楼的名字发生了变化,有何影响呢?”他谈到,无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香港,很多高校接受社会各界团体、个人、企业的捐助,也会以其名字为校园建筑、教室甚至学院、研究机构冠名,但学校办学的独立性不受影响,社会舆论和师生对此也没有意见。
 
专家视角:
 
捐助教育值得倡导需要更多激励
 
有专家指出,捐助教育事业本来就是一件值得骄傲、值得倡导的事情,国外对慈善捐赠的鼓励制度非常积极。在国内,慈善捐助往往得不到更多的回馈,那反过来如何激励捐助呢?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敏强认为,从目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看,高校的生存、发展需要参与社会竞争,需要到社会中去争取资源。高校如何回馈捐赠者的贡献和善意,方式可以探讨。但张敏强表示:“希望学生不要用拔高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学校。”
 
“对于社会慈善的支持,税收的确没有体现”,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认为,目前税收政策对慈善捐赠的激励作用不够。他认为,目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还有待提高,税收对慈善的支持不明显打击了企业参与社会慈善的积极性,目前从事慈善活动的企业并不多。林江还指出,国外对慈善捐赠的税收抵扣范围很广,直接给学校、个人的捐赠,只要出具相关证明,就能抵扣。但我国只能通过经过认定的慈善组织的捐赠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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