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从卫生部获悉,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一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效,卫生部决定,自今年5月至明年5月,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符合要求的三级甲等医院可以申请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要成立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委员会,负责规范指导本医院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试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依规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其他形式和来源的人体器官移植。试点医院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
○ 试点医院在试点期间完成心脏死亡捐献供体例数达到10例或以上,并完成相关移植手术的,可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申请,由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简称OTC)核定该诊疗科目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资质。
○ 原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移植资质的医院在试点期间完成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供体例数达到5例或以上的,可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申请,由OTC核定移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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