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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海平面公报》发布 我国海平面处历史高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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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2010年中国海平面公报》和《2010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
《2010年中国海平面公报》显示,2010年中国沿海海平面比常年(1975~1993年平均海平面)高67毫米,与2009年海平面基本持平。2010年,中国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平面均高于常年。其中,山东、江苏和海南沿海海平面明显偏高,分别比常年高82毫米、82毫米和84毫米;天津次之,为71毫米;其他沿海地区介于50~67毫米之间。
分析还显示,2010年中国沿海海平面变化时间特征和区域特征明显,渤海、黄海2月份海平面和南海10月份海平面均为近30年来同期最高值;与2009年相比,福建以北沿海海平面偏高,福建以南沿海海平面偏低。气温、气压和季风变动等是引起上述特征的重要原因。
近30年来,中国沿海海平面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平均上升速率为2.6毫米/年,高于全球海平面1.7毫米/年的上升速率。
国家海洋局预计,未来30年,中国沿海海平面还将继续上升,比2010年升高80~130毫米。沿海各级政府应密切关注其变化和由此带来的影响。
海平面上升作为一种缓发性海洋灾害,其长期的累积效应将加剧风暴潮、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和咸潮等海洋灾害的致灾程度。2010年,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累积效应作用下,辽宁、河北和山东等省的部分沿海地区海水入侵与土壤盐渍化范围呈扩大趋势;长江口和珠江口遭遇多次咸潮入侵,福建等沿海地区不同程度地受到风暴潮的影响。
另据《2010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2010年我国累计发生132次风暴潮、海浪和赤潮过程,其中44次造成灾害。各类海洋灾害(含海冰、浒苔等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76亿元,死亡(含失踪)137人。(陆琦)
《科学时报》 (2011-04-21 A1 要闻)